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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格林柯尔返还S美菱股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08:16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陈健健

  S美菱、皖美菱B(000521、200521)今日公告,公司日前接到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合肥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根据裁决书,确认美菱集团与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股份转让合同无效,广东格林柯尔应将其占有的S美菱20.03%、共计82,852,683股的国有法人股返还给美菱集团,美菱集团所取得的相应股权对价返还给广东格林
柯尔。

  今年5月18日,美菱集团分别与四川长虹(600839)和长虹集团签署S美菱股份转让协议,美菱集团同意将依照有关规定收回的原已转让给广东格林柯尔的S美菱8285.27万股股份转让给四川长虹和长虹集团。股权转让总价款为1.74亿元,转让完成后,G长虹将成为美菱电器第一大股东。

  公司今日公告称,对于收回的S美菱82,852,683股股份,美菱集团同意在履行报批程序后转让给四川长虹和长虹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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