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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案或以和解收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 08:33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陈其珏

  有“中国民事赔偿第一案”之称的东方电子证券民事赔偿案或以和解收局。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天从代理律师宋一欣处获悉,青岛市中院将可能主持双方的和解,由他代理的曹小妹等197名原告,有望与该案两名被告东方电子及东方电子集团最终达成和解。

  “这197名原告的索赔案目前已庭审结束,将等待法院给出明确答复:或者再度开庭,或者可能以和解的方式了结。”宋一欣说。

  据他介绍,在上周进行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主要围绕本案中被告是否可以被认为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如何认定、是否要考虑操纵股价因素与内幕交易因素、如何计算投资损失,以及是否应剔除系统风险等问题展开了辩论。按照程序,原被告双方先交换了各自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此后,在21日下午的审理中,曹小妹等197名原告及上述两被告当庭表示,双方愿意在青岛市中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宋一欣透露,他代表曹小妹等197名原告,向两被告提出了关于本案全面和解的建议,主要内容为:原告投资者愿意在法院主持下同被告和解,和解方案达成后,原告要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作为今后要求被告划付款项、划转

股票乃至强制执行的依据。

  和解的方式有二:一是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谈判和解,谈不拢的地方可由双方同意交予法院决定,法院提供意见后双方签字认可;二是由法院做出一个或一些示范性判决,据此双方达成和解。

  宋一欣称,从原告的角度,实施第一种方式时应有三个前提:一是以起诉金额为基础打折决定赔付率;二是股票冻结期尽可能短一些;三是所有签约者都得到公平对待,有同样的赔付率,今后若有变化,一体享受。同时,实施第一种方式时,有三个比例或金额要确定:赔付率、计股价格、支付的现金与股票的构成比例。

  “情况会如何发展还很难预测,要看法院的裁决。”宋一欣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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