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申科龙立案程序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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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08:42 第一财经日报 | ||||||||||
针对顾雏军的举报信,中国证监会昨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再次予以反驳,并重申:对科龙立案是严格遵守规定程序的 针对顾雏军的举报信,中国证监会昨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再次予以反驳,并重申:对科龙立案是严格遵守规定程序的。
本月13日,顾雏军案开审期间,顾雏军的亲属把顾雏军写给中纪委的两封举报信,发给了部分媒体。这两封举报信称,证监会对科龙立案调查没有经过严格审批程序。17日,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首次回应并予以反驳。 针对顾雏军称压货不是虚增销售收入的说法,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虚假销售和正常的压货、退货是完全不一样的。以2004年为例,认定科龙对合肥市维希和武汉长荣两家公司有4亿多元虚假收入,这两家公司是科龙的关联公司,由顾雏军身边的工作人员利用假身份证办理注册,上述虚假销售给合肥维希和武汉长荣的产品,一直封存在江西科龙的仓库中,实际并未出库,其出库单据是伪造的。科龙销售给合肥维希和武汉长荣的产品,在次年又退回给科龙。这种大规模的退货并不是市场行为,而是科龙为了虚增销售收入而为的账面游戏。 针对顾雏军和他的律师没有参加证监会的听证是因未被有关部门允许的说法,这位负责人称,顾雏军的代理律师提出延期听证的申请未获批准,后来他在今年3月23日未到达听证会,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顾雏军在举报信中说,2005年4月,证监会以科龙给格林柯尔提供了2.76亿美元担保为由对科龙施行立案调查,这一问题在2004年底广东证监局对科龙的巡检中并没有确认。顾雏军的举报信还直指证监会的两位知名人物,称他们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就启动了对科龙的立案调查,其后要求公安部门对科龙前高管采取拘留等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