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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项目成关键 顾雏军将4000万据为己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 00:11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王珍

  顾雏军案的审理就像一场马拉松,今天(18日)将继续开庭,预计本周该案将完成所有四项罪名的质证。

  上周五(15日),该案进入“职务侵占罪”的质证。控方认为,“扬州科龙超大冰箱项
目”是顾雏军将科龙4000万元“偷龙转凤”、据为己有的借口。而被告顾雏军则称,该项目确实存在,科龙已与扬州开发区签订了合同;后来由于扬州格林柯尔收购亚星客车,扬州开发区把4000万元奖励给了扬州格林柯尔。

  根据起诉书,2004年4月30日,顾雏军指使姜宝军将扬州科龙4000万元以“征地费”名义划到扬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管理科的账户,后转到扬州格林柯尔的账上,顾雏军指使姜宝军在扬州科龙账户上以无形资产名义将该笔资金平账,从而占有该款。

  公诉人在法庭上指出,扬州科龙交给扬州市开发区4000万元土地预交款,用于启动科龙超大冰箱项目,而该项目是虚假的,并没有经过科龙董事会的讨论;姜宝军根据顾雏军的指示,代顾雏军向扬州开发区财政局说,扬州格林柯尔急需4000万元购买冰箱生产线,让扬州开发区财政局把4000万元打到扬州格林柯尔的账户上。

  对此,顾雏军的辩护律师李贵方提出质疑:其一,扬州开发区政府是否为独立主体?如是,政府给公司(扬州格林柯尔)钱,不能说成是公司(扬州科龙)给公司(扬州格林柯尔)的钱。其二,扬州格林柯尔得到这4000万元马上用来作为支付扬州亚星客车收购款的一部分,并没有打到顾雏军个人的账户上,这为什么不提?其三,关于超大冰箱项目落户扬州,2004年科龙曾与扬州开发区签订过协议,为什么回避这个协议?

  当天下午,科龙前总裁刘从梦出庭作证。旁听者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刘从梦在作证时确认了几个关键事实:一是科龙那4000万元资金划出是正常付款,是他签批的;二是2004年科龙与扬州开发区政府在香港签订的投资协议是由他签的;三是这份投资协议里有冰箱项目。

  庭上,李贵方问刘从梦,2004年1月扬州开发区与科龙签订过超大冰箱项目协议书,有没这回事?刘从梦回答说,记不太清楚,这份协议可能在科龙冰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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