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彩电专利真相:每台最高收费不超3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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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 13:16 21世纪经济报道 | ||||||||||
广州报道 本报记者 郎朗 美国1996年就做出的数字电视ATSC标准,在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前夕,给中国彩电企业制造了一场集体专利恐慌——业内传闻每台专利费将征收20-30美元,为此中国企业交纳的总费用将超过10亿美元——而同期净利润只有4亿美元。
而据称,在数字电视领域,欧美日掌握72%专利技术,同时在DVB联盟的专利池中没有一篇来自中国企业的文献。因此,一旦传言成真,中国彩电产业将遭遇毁灭性打击。 然而,事实果真如此? 外资别有用心 记者了解到,在强制标准执行前夕,拥有大量数字电视专利技术的汤姆逊从今年9月开始对国内彩电企业一对一进行技术宣导,即向国内彩电企业展示汤姆逊所拥有的数字电视技术专利;美国ATSC也在中国开了几场ATSC标准的技术介绍会,宣讲的目的就是告诉国内企业,“这个标准是有专利的,你们要想把电视卖到美国来,就得和我们谈专利授权的问题。” 其实,从2002年开始,汤姆逊就从其掌握的34000项专利中拿出20项打包向中国企业提出要每台征收0.7-1.2美元的专利费;加拿大、美国企业也有类似要求。 2005年,日本索尼又拿出22项CRT电视和数字电视专利向长虹、TCL等6家中国彩电企业提出收取专利费,然而这些专利谈判一直都没有结果。 大限将至,中国企业倍加重视。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国电子视像协会从今年10月开始召集了几次应对ATSC专利威胁的专题会议。 但长虹海外事业部的罗光强部长告诉本报记者:“数字电视时代中国彩电出口面临的专利威胁的确存在,但却远没有媒体宣传的那么严重。” 在罗光强看来,原因如下。其一,中国彩电对欧洲和北美的出口目前90%以上都还是OEM为主,即使收取专利费,也是向品牌商去收取,作为制造商的中国彩电企业无须承担繁重的专利负担。 其二,像TCL甚至通过收购汤姆逊彩电业务,参与到美国ATSC和欧洲DVB数字电视标准的制定中,一些专利问题现在尚难确定。 收费尚未确定 事情远未到如此严峻程度还有另一个原因。 厦华电子新闻发言人魏自力告诉本报记者:“明年3月在美国销售的17寸以上的电视必须按装数字电视调制器(TUNER),这一器件的成本在20多美元,这并不是所谓的专利费。”他说:“目前ATSC的专利费还没最终确定。” 1982年,美国成立ATSC标准化委员会,参与制定标准的全球电视技术公司有170多家,1996年12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终于正式将其列为国家标准并决定用9年时间强制推行,后来因故将最后期限推迟到2007年3月1日。 记者了解到,2004年12月,MPEG LA(全球一站式技术平台专利授权企业)签发了征集ATSC数字电视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告,并于2005年6月召集了专利权人会议商讨专利联合许可条款,2005年第四季度,专利权人将最终确定许可条款,但直到今天该专利联盟尚未发布专利清单与许可条款。 此外,在ATSC标准中含有大量已公开专利的MPEG2技术。罗光强表示:“ATSC向标准内的韩国企业每台征收20-30美元专利费的说法是不准确的,这中间包含了很多专利组织的收费,还包括硬件成本的价格,这些费用是可以通过单位销售价格来弥补的。” 中国数字电视杂志主编包冉表示,按照DVB-T的专利池清单,每台数字电视收费只有0.75欧元,美国的ATSC标准不会比这更高,收取方式也值得探讨。 包冉表示:“对ATSC来说,未来的收费模式将更可能采取上限模式。” 如此看来,中国数字电视出口美国面临的专利威胁并不会太大,有关专家表示,中国彩电企业能够接受的条件也就是上限模式,或者是每台不超过2-3美元。 当然,在美国销售数字电视还面临一些专利问题,如交互电视的专利和数字电视版权管理技术标准的专利问题,其中版权保护OMA DRM技术标准的专利权人已经开始收取使用费,每台装置大概在销售额的1%或者是1美元。 目前中国彩电对欧盟的出口以OEM为主,所以目前还未面临专利威胁,但是DVB联盟的卫星和有线传输标准已被中国广电总局列为国家标准,中国彩电企业依然面临收费的危险。 专利互换 针对美国ATSC的收费威胁,中国彩电企业想到了很多办法。康佳多媒体事业部有关人士表示,要解决专利问题,就必须拿出更多的自己的核心专利,来与MPEG、ATSC等国际专利组织合作并进行专利互换。 为此在过去两年国内的确确立了很多属于自己的标准,如音视频编解码领域的AVS,以及融合清华大学和上海交大两套方案的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DVB-TH,还有有关数字电视接口的HDMI联盟,但这些技术联盟目前都处于分散作战的地位,而且在已经被国外标准占据的中国数字电视领域,产业化寸步难行。 目前,中国的标准适用范围都在中国境内,欧洲和美国几乎没有彩电企业,日韩企业在中国销售规模也不大,这样的专利限制对他们没有吸引力,但对占据全球彩电50%以上产量的中国企业来说,则根本无法绕开国外的专利封锁,专利互换更多是中国企业的一厢情愿。 记者了解到,目前ATSC电视在美国仍属高端产品,因此主要是日韩电视机厂商主导市场,中国电视机厂商很少能拿到大的订单,只有普通的美国用户都采用了ATSC液晶电视后,中国的电视机厂商才能大规模进入这个市场,这个时间预计要到2007年中期。 对于中国彩电企业来说,ATSC的强制执行是一次机会,很多彩电企业都开始寻求快速升级的办法,其中像国微电子提供的大卡,以及英诺科技提出的板卡解决方案,都可以解决中国彩电的技术困难。 罗光强表示,虽然购买这些板卡需要增加成本,而且也将增加一些专利成本,但是对拥有制造和规模优势的中国企业来说,ATSC是中国在美国赶超日韩品牌的机会,相对而言专利并不更加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