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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家电回收立法 生产和销售企业承担具体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 19:47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廖雁)“十一五”期间,北京将针对废旧家电、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建立专用的回收渠道,探索多种形式的社区回收网络和分拣中心,在新建小区中合理放置回收站。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11个委办局刚刚发布了在海淀、朝阳和崇文三个城区试点建设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的方案。

  市发改委环资处处长黄倩上午告诉记者,北京正面临着比较大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置高
峰。依据国家即将出台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家电生产企业和电器商店都将有具体的责任。此外,国家发改委在全国设置了4个废旧家电回收的试点企业,其中有一个设在北京。

  按照《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固体废弃物处理规划》,北京到2010年对二次电池回收率要达到30%,废旧家电回收率达到80%,实现年300万台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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