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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2007年3月1日起只售数字电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 14:47 国际商报

  作者 庞颖  

  日前,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对外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在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数字电视,且进入美国市场的电视均须符合ATSC(数字电视)标准的技术规范。此外,自上述之日起,美国将对出口到其市场的所有彩电征收20~30美元/台的专利费,其中也包括中国产品。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彩电生产制造国。2005年,我国共生产彩电8283万台,占全球市场的45.5%,其中出口近4000万台。业内人士指出,美国决定明年对进口彩电征收数字电视专利费,对本已利润微薄的中国彩电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而且,此项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国内彩电进入美国市场又添障碍。

  有企业指出,如果按照现行ATSC对韩国出口到美国的每台电视征收20到30美元不等的专利费计算,中国彩电企业每年将不得不另外支出大约10亿美元的费用。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处处长代德建认为,每台20美元的专利费远超出了企业的承受能力,是非常不合情理的。

  然而,正如

中国电子商会常务副会长王宁所言:“出口美国的电视要装符合美国ATSC标准的数字调节器。这个数字调节器中包含很多技术,而这些技术的发明者是一些美国公司,甚至是美国ATSC协会。他们拥有专利权,别人要使用这项技术,自然要交专利费。”

  “国内企业别无选择。”中国机电产品进口商会法律部主任高向军话语实在,国产彩电若想继续进入美国市场,必须符合美国的认证标准。但他也强调,美国这一做法并不只针对中国,而是普遍适用于所有进口美国市场的彩电,也包括美国本土彩电企业。

  业内人士心里明白,国外征收专利收费其实就是为了打压中国彩电;但他们也同时认识到,必须遵守游戏规则,如确实使用了别人的专利技术,就应该缴纳专利许可使用费。

  “我们一方面应秉承尊重知识产权的心态,另一方面,也要加大科研投入,努力掌握彩电制造的核心技术,占领行业至高点,从根本上摆脱国外公司在专利技术上的限制。”机电商会视听产品分会秘书长陈翔对国内企业提出了建议。

  另外,王宁表示,中国企业也应该把自己的

数字电视接受标准捆绑在产品上,这个标准是包含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国外的产品要出口到中国,也要符合中国的标准。

  据了解,入世以来,中国出口产品频遭国外贸易保护主义限制,截至2006年10月30日,国外对我发起“两反两保”调查319起,涉案金额79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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