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美国将征收专利费 中国彩电酝酿集体退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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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7:15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刘莉)2004年春,我国CRT彩电出口美国市场被裁要征收巨额“反倾销”税。如今,就在国内彩电企业在庆幸平板电视“不受此限”而大量出口的时候,却传出了从明年3月1日起,美国或对出口到其市场的所有中国彩电征收20~30美元/台专利费的消息,让众多国内彩电厂商猝不及防。 欧美将伸专利“黑手”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日前对外公开消息称,依据FCC的法规进程,2007年3月1日之后,在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数字电视,而且不管哪个国家、地区的彩电企业,要出口电视到美国市场,都要符合ATSC(数字电视) 标准的技术规范。事实上,这个标准背后捆绑着专利,进口电视要符合标准就必须向那些拥有专利的企业缴纳专利费。 有权威部门统计,如果按照ATSC对韩国(电视)的收费标准(每台数字电视20~30美元)计算,中国彩电企业因专利授权,每年将不得不支出大约10亿美元的费用。 “拿来主义”成产业死穴 雪上加霜的是,在欧洲,类似于美国ATSC标准的DVB-T标准,也有了向中国彩电企业伸出收费之手的迹象。 “在决定平板电视产业生死命运的最关键的部件——面板和核心模块上,中国彩电企业至今仍是‘拿来主义’。”家电资深观察人士刘步尘认为,这才是中国彩电产业的“死穴”所在。据了解,占数字电视成本一半以上的的高清显示器——LCD、PDP、DLP、LCOS等技术仍然受制于人,而融合音视频解码等技术的集成电路芯片也依赖于日、美、韩企业。 事实上,我国DVD产业就因这种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而遭遇毁灭性的打击。由日立、松下等组成的“6C联盟”和由取索尼、飞利浦等组成的“3C联盟”以及汤姆逊等外资公司向中国DVD收取的专利费加起来高达26.2美元/台,而每台DVD机的平均出口价不到100美元。 广东家电商会秘书长谢德胜告诉记者,对于处在产业链的下游“有规模、没效益”的中国数字电视产业来说,加大研发领域投资,建设核心技术才是摆脱高昂专利费困扰的唯一道路。 中国彩电或将集体退出 多数受访彩电企业的负责人表示,尚未获悉该消息,一部分负责人则表示,如果真的被征收这么高的专利费的话,情愿退出美国市场。对此,刘步尘向记者表示,中国彩电企业要从技术和品牌两个方面寻求突破,以免重蹈DVD产业覆辙。 昨天下午,厦华电子新闻发言人魏自力告诉记者,目前尚未获悉该消息,也不了解美国的ATSC标准,因此不方便发表评论。而负责康佳彩电海外运营的杨总在接受时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征收的专利费应该不会那么高,如果真的高达20~30美元,中国彩电只有集体退出美国市场,或者只考虑做贴牌。 刘步尘也认为,如果说2004年的反倾销让中国彩电企业丢掉了美国的CRT(显像管)电视市场,那么,2007年3月1日之后的专利费壁垒,将极有可能让中国彩电企业失去整个美国彩电市场。 事实上,家电企业已经意识到是并肩作战的时候。前不久,包括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等在内的13家中国本土彩电巨头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共建数字电视专利池,并为此合资成立专业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