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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2007年将承诺100%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 14:31 海峡都市报

  作者 丁小燕  

  2007年7月1日以后,凡是热水器产品要在市场上销售,都应该对“当接地系统异常时提供应急防护措施”进行明示,如果不具备以上技术,则应该明明白白地告诉消费者。

  2007年7月1日以后,如果因为用电环境不安全而引发热水器致人伤亡的事件,该热水
器制造商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11月27日,全国各大媒体家电记者的眼光,再次聚焦在了2007年7月1日要正式执行的“热水器的安全标准”上。

  当日下午2:00,海尔做东,携手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召开全国性的“防电墙———安全

热水器新国家标准颁布”视频新闻发布会。

  有一种:要有安全洗浴技术保证使用者的安全。即企业可以不使用海尔的“防电墙”技术,但一定要有技术保证消费者的洗浴安全。会上,专家再次强调热水器安全新标准增加的安全规范性附录:对在接地系统异常时提供应急防护措施的I类热水器的附加要求;与旧标准相比,增加了“对在接地系统异常时提供应急防护措施的I类热水器的附加要求”。产品若符合附录要求,则应在产品上进行明示,凡是明示的就是安全的,不明示的就是不安全的。

  “对消费者而言,新标准使厂商的承诺由产品质量合格,变成了洗浴安全,即100%的安全承诺。这使得一些困扰消费者协会多年的电热水器伤人投诉、无法最终确定责任方的问题迎刃而解。”中国消费者协会董京生是这样解读热水器安全新国标的。同时,他还提醒消费者,新国标出台后,应慎选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电热水器。也就是说,最好选择具有保证用户洗浴安全技术的产品,以免为日后的洗浴安全埋下隐患。

  此次发布会上,与会专家和相关新闻报道资料还传递一个信息:合格的热水器不等于就能达到安全洗浴的效果。据悉,在中国大地上发生的电热水器致人伤亡事件中,大部分的热水器还是合格的。

  要特别提醒的是,2007年7月1日前购买电热水器,不能得到新国标中的安全保证———如果环境带电引起事故制造商可以不必负责任。但是,2007年7月1日后购买,制造商就必须承担责任。因此,在新国标正式执行(2007年7月1日)前购买电热水器,要注意了解相关的防电技术了。目前,市场上的热水器保有量有好几千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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