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之父挪公款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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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 13:25 金羊网-新快报 | ||||||||||
将100万公款转入私人账户并借给其姐买房 新快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27日,著名太阳能热利用专家、中国全玻璃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产业主要奠基人、清华阳光前老总、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太阳能之父”薛祖庆站到海淀法院被告席上。
将股份所得存入私人账户 1994年2月,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与北京玻璃仪器厂共同出资设立“北京清华大学太阳能电子厂”,薛祖庆被清华大学委派为总经理(厂长)。1996年,电子厂与德州皇明太阳能技术研究所等单位合作成立山东皇明太阳能有限公司。1997年12月,电子厂改制为“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薛继续任总经理。 薛祖庆说,1999年10月,清华阳光打算将所持的20%股份以110万转让给德州皇明。 据检方指控,德州皇明在同意买清华阳光股份后,先行支付10万预付款,1999年12月再次支付100万,并以薛祖庆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后薛祖庆将该款转入自己账户,并在2002年借给其姐购房。2003年3月,其在被免职后仍将掌握该款的事实隐瞒,同年8、9月,薛将5张银行存单合计110万交给清华阳光前任董事长沈长治。检方认为薛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曾将公款借给其姐 薛祖庆说,当时与德州皇明合作只是以无形资产入股,没有拿一分钱。所以在对方支付100万时,他没打算将钱入到公司大账而是作为“小金库”。其律师表示,当时清华阳光账外资金上千万,都是存在经理或财务的个人名义账户上。“我在董事会上已汇报了这笔钱,觉得大家已知道,放谁的手里也无所谓。”薛祖庆说。他承认将这笔钱借给姐姐买房,原因是当时自己有100万定期存单,为避免利息损失,他将这100万公款借出,打算用自己的100万顶。随后,其姐以13万美元偿还了借款。“如果说公家有两张50的,我换成一张100的就是犯罪,那我认罪。”2003年,薛祖庆把自己的存单交给沈长治,在被告知总额110万时,他又拿来一张10万存单。后经检方查明,其中10万作为预付款,早已打到清华阳光账上。 清华大学纪委给检察院发去的处理意见称,薛祖庆曾做出巨大贡献,并且公款已全部退还,另外其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希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从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