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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彩电业可能重蹈DVD覆辙 面临专利深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 09:25 深圳商报

  中国的彩电行业遇到了生死攸关的严峻考验!这不是危言耸听,如果在4个月内找不到有效的解决途径,中国彩电将面临和DVD行业相同的专利深渊。

  事情的起因是美国的一项新法规,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规定,2007年3月1日之后,在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数字电视,而且任何地方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机都需要符合一家名叫先进电视制式委员会的机构指定的技术标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个
标准背后对应着一系列数字电视专利,而这些专利都掌握在美国等电子强国的各大企业手中。这就意味着进入美国市场的电视要符合标准就必须向这些拥有专利的企业缴纳专利费。此外,有迹象表明欧洲标准也有意向中国彩电企业收取专利费用。

  本来,一个国家对进口到本国市场的商品制定相应的质量规范、产品标准是很正常的举动。对于他国企业而言,只要产品质量过关、技术符合要求,就可以顺利出口,除了有关认证检测费用不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但这一次,一项产品的技术标准与一些特定关联企业的专利利益联系在了一起,情况就不同了。你的产品要进口可以,先要符合我的标准,而要达到标准必须用我的企业掌握的专利技术。当然,使用专利是要收费的!这样的交易逻辑就在事实上让本来无可厚非的“技术标准门槛”上升为一道牵涉到巨额利益的“贸易门槛”。

  这道门槛的杀伤力有多大?虽然目前对中国彩电企业收的专利费还没确定,但如果以美国对韩国每台

数字电视20到30美元的收费标准来计算,中国彩电行业每年付出的成本将以10亿美元计。而与此同时,国内彩电行业全行业年利润,即使以乐观的态度预计,也仅为4亿美元。另一方面,中国生产的彩电每年有约50%的份额靠出口来消化,而美国、欧洲都是我国彩电的主要市场。可以想象,如果因不能承受高昂的专利成本而失去这两个市场,彩电行业将处于多么艰难的境地。此前,中国的DVD行业的结局已经为这种处境提供了生动的图景,要么支付高额费用,要么为掌握专利的品牌做廉价的代工。

  要避免重蹈DVD产业的覆辙,中国彩电必须背水一战,而且从产业的规模和特点看,彩电行业并不是一点都没有“战”的资本。与DVD行业相比,彩电的行业规模和国际市场影响力都不可同日而语。首先,国内彩电厂商应该联合起来,成立一个团结高效的组织与专利企业展开集体议价。当初,DVD行业就是因为没有谈判能力,没有人对收费标准提出质疑,而导致整个行业的被动。如果,中国的彩电龙头企业集中起来,那么其手中握有的庞大国际市场份额必将成为对外谈判的有力筹码,也可以避免被各个击破,多付不必要的成本。至少,不能让对方说收多少就收多少。其次,数字电视是一个新兴产业,本来就没有统一的国际标准,目前美国、欧洲、日本和中国都有自己的标准。在国际主流标准统一之前,中国应该尽快形成自己数字电视的国内标准,以彼之道,还治彼身,对国外数字电视品牌设置门槛。如果能确保庞大的国内数字电视市场,那么就使“标准换标准”、“市场换市场”成为可能,这将使我们的专利谈判掌握更大的主动。第三,应该积极推动彩电专利问题进入中美贸易谈判的程序,谋求政府的支持与推动。

  作者:本报评论员 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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