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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特许” 顾雏军喊冤真的冤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 09:08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秋风

  过于密切的官商勾结历史性地损害了私人企业的声誉,对此,新兴富裕阶层未来即使耗费与他们发财同样长的时间恐怕也无法挽回。

  顾雏军案庭审过程中,被告顾雏军否认了检察机关的指控,还发表了近3个小时的“演
说”为自己“喊冤”。他“喊冤”的重要理由之一是:当初他办的一些事情得到了某些主管部门的“特许”。

  “特许”这个词立刻让人联想到近代之初的商业制度。彼时英国及欧洲大陆所有实行过重商主义的国家,都有国王颁发给商人的特许状(charter),既包括生产领域,也包括贸易领域。这些国王确实十分重商,但却不愿让商业自由发展,而希望控制商业,因而就出售特许状,设立垄断,所谓专利权最早也主要是指这种垄断权。

  今日中国的经济政策大体上也是重商主义的。国家需要经济增长,那可是政府官员最重要的政绩,因而,政府并不刻意阻止私人企业和跨国公司的发展。但国家控制着最重要的资源,也控制着那些比较现代的、看起来最为有利可图的行业的市场准入。私人财产权不能享有基本的平等保护,私人从国家金融体系获取资本难度很大。

  在这种情况下,私人企业要进入那些较为重要的、较为高端的行业并获得成功的唯一途径,就是获得政府的“特许”,这种特许通常来自地方政府。特许权让顾雏军那类资本运营高手得以大展宏图,甚至,很多实业型企业也是依靠政府的特许——比如税收减免、环保等社会政策豁免——获得成功的。

  不过,这些企业家在寻求政府帮助、获得成功的过程,实际上也为自己铸造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过于密切的官商勾结历史性地损害了私人企业的声誉,对此,新兴富裕阶层未来即使耗费与他们发财同样长的时间恐怕也无法挽回。

  不过,顾雏军的现实已经冷酷地摆在了满怀豪情的商人面前。欧洲重商主义时代的特许乃是国王合法行使其权力的结果,它具有法律效力,并可获得法院的保护。相反,中国地方政府的特许权却是超越法律的产物,是非正式的、灰色的,只在多种社会力量维持在一个脆弱的平衡点时才有效。

  实证地分析当下

中国经济增长的社会结构,可以辨析出几股力量: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作为增长主体的企业、普通民众。地方政府官员希望获得升迁机会,就必须追求政绩最大化,即本地GDP与税收收入之高速增长。所以,地方政府热衷于向企业发放特许,赋予企业以超越法律、政策的特权。

  但中央政府要考虑的因素显然比地方政府更多,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民众心理。普通民众从经济增长中固然得到了好处,但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全部成本也都落到他们身上。一旦过了某个临界点,在他们的主观判断中,成本大于收益,他们就会作出反应。对此,地方政府可以装作没有看见,但中央政府却必须作出回应。

  这几年来发生的就是这些情势转换。普通民众和中央政府从两个方面同时向给企业颁布特许状的地方政府施加压力。地方政府官员必须进行选择,聪明的地方政府官员已经开始取消曾经发给企业的那种非正式的特许。

  到了这个时候,企业家只能独自面对可能遭遇的一切法律惩罚。除了从少数肤浅的经济学家那里,他们得不到任何人的同情。顾雏军喊冤,当然是站不住脚的。无论如何,地方政府的这种特许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更不能替代相关的法律,因而,企业如果在这种特许保护之下所进行的活动违法违规,就理应受到惩罚。

  事实上,这十几年来,已有很多企业家切身体会到了特许、特权的脆弱无力。他们以为自己在利用权力,但到头来才发现,他们不过是某些政府官员追求其暂时利益的工具而已。真正的悲剧是,他们通常只是在自己落马之后才认识到这一点,而在此之前,他们竞相费尽心机寻找这种特许,并借助特权疯狂聚敛利润。彼时,他们从来没有为自己损害了公平竞争秩序、侵害了交易对手的权益而愧疚过。

  经济学的创始人斯密曾经尖刻批评过重商主义时代商人的短视:他们过于迷恋通过特许所获得的利益,根本不去思考自己“正确理解的利益”究竟是什么。他们从来没有想过,公平的竞争秩序和正义的政法制度才是其真正的利益所在。

  可以预言,顾雏军等人的结局,仍然不可能扰醒绝大多数特权商人的金钱梦,也不可能阻止更多的商人继续到政府官员家中寻找非正式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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