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负责人指出不公平交易体现在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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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08:56 每日新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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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五部委有关负责人日前在解读《办法》时指出,零售商在销售渠道方面占据优势地位,一些零售商滥用这种优势地位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不公正条款。一些零售企业滥用在销售渠道方面的优势地位,迫使中小供应商接受不公平的格式条款,
零供之间的不公平交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零售商滥用优势进行不公平交易,二是供应商滥用优势地位进行不公平交易。 由于零售商的不公平交易,一些供应商不堪重负,为转移费用,或提高商品价格、或降低商品质量,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另外,零售商不公平交易主要损害的是中小供应商的利益,而中小供应商是增强市场活力的重要力量,为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种类丰富的商品。由于零售商不公平交易的存在,使得中小供应商经营成本增加、市场竞争力削弱,甚至难以生存下去,被迫退出市场。如此一来,市场活力将受到削弱,消费者可选择的商品种类就会减少,消费者的利益将受到损害;第三,个别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与其合作的供应商向其他零售商供货或提供促销服务,以此排挤、打压竞争对手,也将阻碍零售行业的自由竞争,增加消费者的消费成本。 供应商滥用优势地位进行不公平交易损害消费者利益主要表现在供应商为排挤、打压竞争对手,限制零售商销售其他供应商的商品,损害了消费者购买商品的选择权,这也会增加消费者的消费成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