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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兰空调坠落 法院判赔16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 10:11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讯 (记者 桑雪骐) 半夜三更,装在墙上的空调室内机突然坠落,摆放在公司会客厅内一个价值160万元的翠玉花篮应声而碎(见本报6月19日B4版)。北京恒威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此将安装空调的北京春兰电器经营公司等告上法院,索赔160万元损失费。日前,北京西城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判令被告春兰公司赔偿恒威公司160万元,翠玉花篮的残骸归春兰公司。

  北京恒威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律师介绍,2001年恒威公司从中汉拍卖公司处购买了一个价值160万元的翠玉花篮,摆放在会客厅内。2004年该公司从春兰公司购买了五套春兰空调,并由其负责安装。2005年11月24日夜里,一个空调室内机突然坠落,正砸在翠玉花篮上,造成花篮破损。公司发现后,立即通知春兰公司,该公司人员到现场查看后表示“协商解决”,之后却置之不理。

  而据北京西城法院研究室的张辉介绍,由于

春兰电器经营公司的组建单位北京双同商贸公司已于2003年年底注销,所以法院公告送达春兰公司后下落不明。本案于6月11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庭审在只有原告和第二被告双同公司的组建单位西城区教委教师住宅建设管理中心到场的情况下开始。从原告提供的照片来看,室内空调机坠落与安装时偷工减料有关。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室内机至少应有6个钢钉固定,而春兰公司实际只安装了4个。故法院做了如上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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