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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接获仲裁书表示与大中电器将奉陪到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03:12 第一财经日报

  国美成功合并永乐,对大中是一利空

  王如晨

  与国美的“蜜月”还没真正开始,永乐家电却要无奈走向法庭了。因为,它原本很要好的“兄弟”北京大中已就战略合作矛盾正式发出挑战,并试图扣留1.5亿元收购定金。

  国美永乐昨日一则联合公告声称,已接获由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发来的仲裁通知书(10月27日发出),申请方为北京大中电器。

  之前的10月23日,大中电器宣布与永乐正式解除4月19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约并将与解约事宜提交中国经贸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大中董事长张大中表示,国美收购永乐,令永乐丧失经营主体地位,战略合作对象换成了大中在北京最大的对手国美,有悖合作初衷。而且,由于永乐接受国美要约收购,退市已成定局,它以

股票与大中置换股权的承诺根本无法兑现。这一切已直接构成对《战略合作协议》违约。依据《合同法》第96条,大中有权行使单方解约权。

  “在双方《战略合作协议》中,没有任何禁止永乐与国美合并的条文。”永乐家电发言人黄建平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大中单方面解除合约没有法律依据,本身已构成违约,按照之前协议,永乐将向大中索赔违约金3亿元。

  而永乐董事长陈晓表示,双方合同有效期是2008年4月19日,之前大中如要卖给别人,买家要考虑4.5亿元违约成本,而且即使期间不卖给永乐,也构成违约,需赔偿3亿元。

  黄建平说,大中的目的,“只不过想多要些钱罢了”。因为,双方协议奠定时,中国永乐股价处于高位,而在中期财报发布、尤其宣布与国美合并后,已是直线跌落,而它在收购协议期内,以股权置换方式收购大中,令后者收益直接缩水。

  “我们已经做好准备奉陪到底。”黄建平说。

  昨天下午,国美合并永乐已获成功,这一消息对大中来说无疑是一种利空,因为,它的仲裁申请已经包含了两重意味:除了与永乐在法庭上对决、获取更多收益外,它还要处理棘手的问题:担心落入死对头国美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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