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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科龙子公司起诉顾雏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08:46 每日经济新闻

  S*ST科龙今日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江西科龙、扬州科龙近日向佛山市中院提起的诉讼已获得受理。江西科龙和扬州科龙诉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江西省科达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格林柯尔采购中心(深圳)有限公司损害其权益,顾雏军在2004-2005年间以多种手法直接占用了两公司的资金。

  江西科龙称,顾雏军及其格林柯尔系公司先操控江西科龙于2005年5月20日将人民币
1300万元转至科达塑胶。随后,顾雏军又操控科达塑胶立即将该款转至格林柯尔采购中心。至今,顾雏军未将上述资金归还原告。

  

扬州科龙诉称,在2004年初前后,顾雏军曾代表S*ST科龙就“对开门
冰箱
项目”落户扬州经济开发区的问题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谈判,最后提出将该项目落户开发区,同时要求开发区管委会奖励4000万元给投资方。此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了上述条件。2004年4月上旬,顾雏军等要求开发区管委会将4000万元奖励先行兑现,但开发区管委会集体讨论后认为,超大冰箱项目当时尚未注册,不能实施奖励,但为了吸引投资,同意投资方以“预收征地费”缴款4000万元,再由管委会以“科技发展奖励基金”的形式返还投资方。于是顾雏军安排S*ST科龙将4000万元汇给扬州科龙,该款于当天被扬州科龙转付至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管理科的账户。开发区财政局收款后开具了《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注明该4000万元为“预收征地费”。同日,开发区财政局即从同一账户以“发展奖励基金”名义将4000万元支付至顾雏军的私人公司扬州格林柯尔。扬州科龙认为,该4000万元变成“发展奖励基金”后,之所以给了扬州格林柯尔,而不是给了扬州科龙,是由于顾雏军等在开发区管委会急于吸引大型投资的情况下,故意混淆科龙与格林柯尔的关系,对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误导所致。江西科龙和扬州科龙在诉讼中请求法院判令顾雏军及格林柯尔归还占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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