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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申光:仲裁到底 做强大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 11:59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10月25日11点,北京大中电器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顾问楼申光做客新浪,聊永乐和大中的纠纷始末以及大中未来的去向。以下为聊天实录全文: 

  主持人:各位新浪网友大家好,今天连线采访的嘉宾是北京大中电器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顾问楼申光先生,聊天的话题是永乐和大中的纠纷始末以及大中未来的去向。

  10月23日,大中电器正式宣布与永乐依法解除合约,并称已向贸促会递交仲裁申请,要求永乐承担违约责任,没收此前永乐支付给大中的1.5亿元定金。大中电器为此被抛在了风口浪尖上。

  各位网友除了通过电脑参与,还可以拿起您的手机,在移动中关注聊天全过程。手机新浪网的网址是sina.cn。

  主持人:10点的时候,我们刚刚电话连线采访了永乐的新闻发言人黄建平,他的聊天直播不知道您看了没有?

  楼申光:刚刚看到。

  主持人:您对他聊天的内容有一个大概的评述吗?

  楼申光:有,很高兴看到了黄先生的问答,高兴是因为看到了永乐回到了理智的轨道上来。

  第一,黄先生的问答表明永乐对大中依法单方面解除协议有了比较准确的理解。

  第二,对永乐在过去两天中发表的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做了纠正。

  这是我看到黄先生聊天的基本感观。

  主持人:楼总可能也看到,永乐在23日的时候发表了“五点声明”,针对永乐的“五点声明”,您是怎么看待的呢?

  楼申光:对这“五点声明”我基本的看法是两点:

  第一点,说大中单方面提出解除协议没有法律依据,这是不准确的,大中单方面解除协议是依法解约,是有法可依的。对这一点黄先生今天自己已经对他的“五点声明”做了纠正。

  第二点,“五点声明”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理由,由关联公司来履行战略合作协议的权利和义务的问题。

  我们也注意到有些网友包括评论家也引述了永乐的这一条理由,但是永乐所引述的关联公司代为行使战略合作协议的权利、义务,引述的不完整,有断章取意之嫌。战略合作协议里是有这么一条,但是除了永乐引述的上半句以外,还有下半句,下半句说的是一方通过关联公司行使协议所赋予的权利、义务时,应当书面通知其它方,而且要取得其它方的书面同意。换句话说永乐在退市以后不能履行战略合作协议的义务,他们可以有权请求国美代为履行,但是这个代为履行必须取得大中的书面同意。我们已多次明确表示我们不同意,所以永乐在我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单方面行使这个权利。

  对永乐的“五点声明”,我主要说明这两点。

  主持人:楼总,您当时也提到了大中的解约是有法可依的,那大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个法律依据能有多强?

  楼申光:法律依据我们的法律顾问已经在新闻发布会上做了明确的回答,永乐在纠纷问答里也做了一些回答,就是《合同法》的第96条,这一条对合同双方都赋予了相应的法律权利。大中认为永乐违约,就有权行使自己单方解约权。永乐如果不承认这种单方解约,可以行使自己相应的法律权利。

  主持人:但是据报道,双方当初签订的合作协议没有规定如果永乐和第三方合作就构成违约,是这样吗?

  楼申光:协议里没有明确规定永乐不能和第三方合作这是事实,但是协议里也明确了永乐方应该承担的一些义务。这个义务除了它支付定金之外,还有其它的义务。这些其它的义务,它现在能够尽到吗?

  主持人:这其它的义务里边哪一点如此重要?以至于大中必须和永乐解除合约呢?

  楼申光:最基本的一点就是它约定中国永乐给我们代码503的股票,现在给不了。

  主持人:现在有网友提问。

  网友:永乐因为4月19日和大中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但是7月15日的时候,国美和永乐却在香港发表了联合公告,这是不是永乐给大中设了一个局?

  楼申光:我们有依据或者是证据表明永乐和国美的谈判不是始于5月份,而是在这之前。永乐在和大中签订4月19日合作协议的时候,没有向大中披露这一重要情况。至于是否是一种设局或者用意如何,我不做评论。

  主持人:但是现在有一个问题,在国美并购永乐之初,您也说了,他们的收购意向甚至比5月份还早。既然如此,他们7月25日发布了联合公告以后,大中为什么并没有急于解除协议?是不是当时对永乐还有所期待?或者是一些别的原因呢?

  楼申光:只能说明大中公司和张大中先生一贯的与人为善、真诚待人的这样一种态度。实际上在和永乐私下谈判中,我们已经一再表明了我们的原则立场,不随永乐一起并入国美。但是我们在对外公开的讲话中是说有待重新协商,是采取这样一种中性的说法。我们的态度和立场在之前一直是非常鲜明的,这点永乐也是很清楚的。

  主持人:大中要求解约的一个主要原因,原因之一是永乐被国美收购以后,不再有主体资格,所以无权和大中再进行合并。关于这个问题您也提到了,因为永乐当时提出承诺是要给大中中国永乐的股票,现在做不到了。但是永乐,可能您刚才也看到黄建平先生的聊天,他对这个问题的态度。您对这个是怎么看的呢?

  楼申光:这个事情还是交给仲裁庭去仲裁,双方各执一词,于法于理谁站得住脚,仲裁庭自有公断。

  主持人:大中这两天也表态了,不在仲裁庭以外的任何场合与永乐进行争辩,对吗?

  楼申光:对,这是我们一贯的愿望。

  主持人:这个态度是否也意味着大中要将仲裁进行到底呢?

  楼申光:可以这么说。

  主持人:也就是说大中对此次解约风波采取的态度已经没有协商的可能了,是这样吗?

  楼申光:我们已经用了4个月的时间协商。我在新闻发布会上也讲了,大中已经做了最大的努力,尽可能地理解对方,甚至在协商过程中,大中表示可以做一些有原则的退让。但是大中的这种好心没有得到对方相应的反馈。

  网友:现在我很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大中没收了当初永乐的定金1.5亿元,但是永乐提出可能要向大中索赔2—3倍,即4.5亿元。对于仲裁的时间,还有仲裁的结果,大中都做好准备了吗?

  楼申光:这一点我们应该说有足够的准备。仲裁的时间不短,但也不会很长。据我们了解,从仲裁庭成立,国内案件一般的时间是4个月。至于对方提出要罚没大中或者要求大中赔偿金,任何一项诉讼请求你都要有相应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我们认为对方的这种想法是缺乏这种依据的。

  主持人:但是我之前看有些报道,咱们当初签订合作协议的时候是规定了在合并期一年以内,大中是不能和其它方进行合并,或者有违约行为出现的,如果出现,永乐有权利要求大中2至3倍的赔付,不知道这个报道属不属实?

  楼申光:情况是这样的。大中方如果违约了,永乐方可以要求大中方的赔付。但首先永乐方要证明大中哪一点违约了。现在的基本事实是永乐在跟大中签了合作协议之后,把自己并入了国美,这是一个基本事实,大中想跟你永乐合并,而不是想跟国美合并。大中没有动,永乐自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谁违约,一目了然。

  网友:既然永乐已经被国美收购了,大中有没有想过随波逐流,就并入国美?

  而现在大中的态度是不愿意并入国美,不能并入国美的原因是什么?

  楼申光:大中与永乐的合并是南北优势互补,可以满足大中在资本运营上的基本需求。而与国美的合并,则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件事。

  网友:如果国美出高价单独收购大中,大中有可能会同意吗?

  楼申光:这种假设大中没有任何考虑过。

  主持人:可能您也留意到大家有很多猜测,大中急于解约的原因,解除和永乐的这种关系,是为了寻找到一个更好的买主,对于这种说法,您怎么解答?

  楼申光:大中是一个经营在稳健的进步、成长型的企业,它并不急于出卖自己。事实上在永乐主动找大中谈合并之前,大中从来没有考虑过要转让自己的股权,从来没有考虑过这方面的问题。到现在为止大中公司无论是销售额还是企业经营效益都在继续、持续地稳步增长。这样一个优质的企业怎么会急于出卖自己呢?怎么会随着时间的推迟而发生贬值呢?

  主持人:是否像之前的广宣总监罗连所说的,大中已经找到了自己最好的出路,就是做强、做大?

  楼申光:这是我们的一个基本点,我同意这个说法。

  主持人:如果是这样,是不是大中也没有考虑过和苏宁等其它连锁巨头合并?

  楼申光:那是以后的事,合作或者是合并是双方的意愿。

  网友:之前也看到大中的解释,要坚决和永乐解约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大中将丧失掌握企业自身命运的权利,在规定时间内被迫并入国美集团,大中坚决不接受。既然是这样,为什么当初大中愿意被永乐并购呢?这之间有区别吗?

  楼申光:有明显的区别。这个问题希望网友看看我们新闻发布会的相关内容,我们已经做了比较清楚的阐述。与永乐合并和与国美合并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大中与永乐合并的协议,要把这样一份协议、合同硬要套到大中和国美的合并上,我们认为是不能同意的,不能接受的,而且它于理于法上也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主持人:按照楼总所说的,大中要解约的决心是已定了,两家的分手已经是必然的了,可以这样理解吗?

  楼申光:我认为可以这样理解。

  主持人:现在在像国美、苏宁这些连锁巨头的挤压下,大中觉得自己在这场争战中,胜出的可能性大吗?

  楼申光:大中已经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这20多年来一直是再一个激烈竞争的环境中发展自己、壮大自己。对于自己今后持续的竞争环境,大中很有信心,而且有能力去应付。所以,大中公司对自己的前途充满信心。

  主持人:对于大中未来的去向,也不排除大中可能以后会继续和别的一些连锁巨头进行合作或者是合并,是吗?

  楼申光:不排除这种可能性,但是这不仅取决于大中的意愿,也取决于合作方的意愿。

  主持人:永乐24号的时候在香港联交所停牌,主要针对大中依法解约的声明,他们会发布一个宣告。今天复牌了,这个宣告也出来了,楼总对这件事情是怎么看的?

  楼申光:对这件事情我没有太在意,他们对大中和永乐的解约,要求仲裁罚没1.5亿,这件事情对它的上市公司有何影响,它有自己的判断。可能他们的判断和我们的判断出入比较大,但是他们依照自己的判断行事,我们不做评论。

  主持人:针对大中和永乐依法解约的纠纷,您对网友还有什么说的吗?

  楼申光:最后我还想说一点,我们希望大家在摆事实、讲道理的基础上去解决这个纠纷,而不要采取其它不正当的方式。黄建平先生刚才已经表了这个态,这是我们充分予以肯定的。我们希望在前两天永乐方,特别是陈晓先生本人不负责任的言行、言论,我们觉得这些言论对大中公司,对张大中先生本人是带有一些诋毁性的,这些言论希望不要再出现。

  摆事实、讲道理可能效果更好,如果采取其它方式于事无补,不仅会坏了自己的品格,坏了企业的形象,而且可能会招致名誉侵权的麻烦。

  主持人:这是您对网友关于这件事情做的一些声明吗?

  楼申光:是我们的希望。而且我们很感激新浪网和众多网友对这件事情的关注。我们也看到了新浪网民意调查的结果,非常感谢广大的公众对大中公司的理解和支持,谢谢!

  主持人:谢谢楼总。我们今天的聊天就暂时到这了,谢谢您楼总。

  楼申光:谢谢。

  (本次聊天结束)

欢迎参与调查

- 您认为大中是否应该没收永乐1.5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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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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