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宣布与永乐解约 申请没收1.5亿元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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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15:20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陈学东)昨天下午,大中电器突然宣布与永乐依法解除合约,并称已向贸促会递交仲裁申请,要求永乐承担违约责任,没收此前永乐支付给大中的1.5亿元定金。 大中电器总经理宋红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10月17日,已向永乐电器发送正式函件,书面通知对方依法解除于今年4月19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10月18日,大中电器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鉴于永乐的违约行为,要求永乐承担违约责任,没
大中方面昨天还认为,大中此举系依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永乐违约在先,致使双方《战略合作协议》无法履行的前提下,大中只需要书面通知永乐,双方合同即被依法解除。 永乐回应大中 昨天晚上7点30分,永乐方面给本报记者发来了书面声明: ●针对大中今天在媒体上公布的解约,我们认为理由不成立。 其一,缺少法律依据,其二,未经仲裁机构判定,大中无权代替仲裁机构判定其可与永乐解约。 ●我们认为永乐与大中《战略合作协议》不存在任何无法履行的问题,首先,双方《协议》的甲方是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并非永乐香港上市公司,因此,协议甲方主体并不会因香港永乐与国美的合并而改变。也就是说,永乐香港上市的母公司是否退市与双方《战略合作协议》无关。其次,永乐与大中在《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双方有权通过自己的关联公司行使或履行协议,因此,即使国美与永乐合并,一样具备履行合约的能力和权利。 4、永乐将按有关法律程序追究大中,并可以按协议要求大中赔偿最多2-3倍的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