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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宣布正式与永乐解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11:53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张鑫报道昨天,大中电器在北京宣布,已经在10月18日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要求永乐承担违约责任,并没收1.5亿元定金。同时向上海永乐电器发送正式的解约函件。

  对此,永乐董事长陈晓当即反唇相讥,向媒体表示将向大中索赔3亿元,而大中电器在2008年之前也休想和其他买家结成秦晋之好。

  大中:“单方面解约”有法可依

  大中电器总经理宋红表示,最初双方合作是为了结合双方各自区域优势提高竞争力,以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和上升空间的考虑。但随着国美收购永乐、永乐退市,这份协议将可能由国美与永乐合并后的新公司执行,这意味着大中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被迫并入国美,彻底丧失掌握自身命运的权利。因此,大中必须要解除这份协议。

  大中电器首席法律顾问王萍强调,根据《合同法》第94条和96条相关规定,由于永乐违约在先,因此大中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永乐收到通知后即告解除合同,“无需通过仲裁机构,更与永乐的态度无关”。如永乐对此存在异议,有权通过相关法律程序确认解除协议的效力提起反诉。

  永乐回击:解约理由不成立

  针对大中电器单方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与永乐解约,昨天晚上,永乐方面紧急发表了声明。

  声明称:永乐认为大中宣布的解约理由缺少法律依据,并不成立。另外,未经仲裁机构判定,大中无权代替仲裁机构判定其可与永乐解约。永乐将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不排除向大中索赔的可能。

  永乐称,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存在无法履行的问题,首先,双方《协议》的甲方是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并非永乐香港上市公司。其次,协议中约定,双方有权通过自己的关联公司行使或履行协议,因此,即使国美与永乐合并,一样具备履行合约的能力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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