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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向大中索赔3至4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11:51 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潘祥海)昨日,北京大中电器单方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与永乐解约,此举立即引起轩然大波。永乐方面在第一时间做出强烈反应。永乐认为,大中此举明显缺少法律依据,大中无权代替仲裁机构判定其可与永乐解约,这种单方面解约的行为,本身就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对此永乐将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永乐方面认为,国美和永乐的合并与永乐和大中的战略合作并没有冲突。永乐和大
中的《战略合作协议》中的甲方是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并非永乐香港上市公司,因此,协议甲方主体并不会因为香港永乐与国美的合并而改变。永乐香港上市的母公司是否退市与双方《战略合作协议》无关。其次,永乐与大中在《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双方有权通过自己的关联公司行使或履行协议。据介绍,永乐已按协议支付大中1.5亿订金,履行了合同义务。针对大中的行为,永乐将按有关法律程序追究大中,并可以按协议要求大中赔偿最多2-3倍的违约金。如果大中不严格按协议履行,永乐将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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