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大中与永乐解约要吞1.5亿元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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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11:51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汛) 在国美与永乐的并购计划即将完成之时,已经在这场“三角恋爱”中沉默了许久的大中电器终于不再沉默。昨日,大中电器有限公司宣布,其已解除了与永乐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并要求“联姻”国美的上海永乐承担违约责任,没收此前永乐支付给大中的1.5亿元定金。 “永乐接受国美收购的一系列行为及后果,已直接构成对《战略合作协议》的违约,
而针对永乐老总陈晓昨日“大中解约仅仅是其单方面的意愿,永乐并不承认”的表态,大中电器法律顾问王萍表示,根据《合同法》第94条和第96条的相关规定,由于永乐违约在先,大中电器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上海永乐收到解除通知后,合同即被解除,无需通过仲裁机构,更与永乐的态度无关。“当然,如上海永乐对此存在异议,有权通过相关法律程序确认解除协议的效力,提起反诉,大中也会积极应诉。”王萍说。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大中此次采取法律手段,正式要求解约并“没收”1.5亿元定金,此前一直“克制”的双方终于“撕破脸皮”,未来双方很可能在法律层面上展开拉锯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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