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抱怨《办法》偏向供应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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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 09:05 东方早报 | ||||||||||
本报记者 陈华 中国政府整治“渠道霸权”的决心已下。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门日前公布酝酿已久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零售企业,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严厉打击一些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此前,商务部会同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11个部门从今年9月起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整治零售商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以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零售商供应商共同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记者采访到的零售商昨日一致表示:今后要注意搞好与供应商的关系,两者和谐相处。但却对定性自己为强势一方“集体喊冤”,认为强势的供应商同样存在。而供应商却担心《办法》执行力不够,最终流于形式。“该收的钱肯定还是会收的。”沪上一位零售商向记者坦承,他始终认为这个《办法》过于倾向供应商。“强势的供应商要求十几天就结账,还有一些供应商总是不按时送货。为什么对他们就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呢?”而一家食品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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