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时代新浪首页 > 科技时代 > 家电 > 正文

反不正当出口新规本月有望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 09:08 每日经济新闻

  本报记者 黄清燕

  记者18日获悉,备受关注的《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调查和处罚规定(暂行)》有望于本月出台。该规定今年5月开始在商务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认为,《规定》的出台有望大大减少“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对于坚持走
高端路线的大企业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对于纺织品、汽车这两大在低价竞争的困境中挣扎的行业来说,新《规定》也有利于其走出低价竞争的困局。

  按照《规定》,被调查产品以低于该产品单位平均生产成本与平均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总和价格的对外出口的行为,被认为是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而低价出口价格平均水平低于调查期内产品加权平均成本的差额小于2%的,不认定为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这意味着低价出口是否违规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市场而定。同时,新《规定》还细化了审查企业是否具有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以及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主要因素:对被调查产品出口竞争秩序的影响、同类产品对某一市场出口的价格下降情况、出口数量变动情况、是否实质性损害其他同类产品生产或出口企业的利益、国内其他企业出口利润下降或受影响情况、国内其他企业同一目标市场的份额下降情况等。

  新《规定》中提出,一旦企业被认定存在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不仅将对企业处以3万元以下人民币罚款,对企业法人处以3万元以下人民币罚款,被调查产品还将被处以12个月内不得出口的惩罚。这意味着不正当低价出口企业有可能面临国际上反倾销诉讼和国内新《规定》的双重惩罚。

  据了解,新《规定》出台以后,商务部会进行主动调查,裁决某些有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的企业;专家表示,低价出口行为的泛滥是很多深层次问题的反映,单靠一纸规定是很难根除的。在操作层面上,《规定》具体实施起来很难操作,对不正当低价行为很难界定。所以,《规定》只能阻止一些最明显的、最拙劣的企业低价出口行为,而这些行为目前已不多见。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论坛】【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科技时代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595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