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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封求助信 看CRT数字高清以及售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 08:10 万维家电网

  在这数字电视被宣传得风风火火的年代,现在什么电视产品都要与“数字”沾沾边才能让人觉得新潮,CRT高清电视现在在卖场里面也不少见,并且也以合适的价格被很多消费者所接受。不过,近期在315联盟就收到了两起关于长虹CHD28300彩色电视的求助信,求助信内容如下:

  1、本人今年五一在珠海泰锋电器旗舰店买了台长虹CHD28300彩电,刚用了两个月就出现了问题:图像左右缩小到中间部位,只有屏幕的三分之一变大。我打电话给泰锋,泰锋要我找长虹维修点。珠海长虹过了近一周才来维修,开机后,图像又变大了,连电视台的台标都看不到了。长虹说有个零件烧坏了需要更换,机箱内有烧黑的迹象,但他们说没有零件,需要到中山申请。我又等了五天才过来更换零件,更换后还是没有解决问题。维修人员检修了一个多小时也没找到原因所在,要求把电路板拿回去检修。

  到今天为止已经过去四天了,长虹还没有给我答复。我想肯定是存在重大问题无法修复,长虹的品质实在是令人汗颜啊!发票编号为05713968。

  求助人要求:更换新机!

  2、我是4月份买的,6月份开始发生过两次图像变小,不过一会儿就好了,当时以为是信号问题。国庆节前开始变小,4号那天开始变大,一直没有好过,也是这个型号,长虹CHD28300。

  求助人要求:彻底修复!

  从以上两个求助信可以看出,出现的问题都是关于长虹CHD28300彩电图像显示问题,这就不得不使小编想到长虹CHD28300彩电在图像配件这方面真的做得完全符合要求吗?其他购买了这款电视的消费者是否也出现了上述问题呢?

  当然,长虹作为一家生产彩色电视机的老品牌,在生产这种CRT高清

数字电视方面相信也有自己的一些独特技术和设备。但此求助信给小编的直接感受就是长虹处理售后产品的速度和方式有待加强,并且能够急用户所急,真正的解决问题。

  对于消费者,也应该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以上两条求助,以下法条可以参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另外对于CRT高清数字电视,从概念上讲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数字化处理,二是高行频逐行细节距显象管。前者是对信号处理的要求,后者是物理实现的途径。二者缺一不可,若使用原先的模拟视频处理技术,只能做到有限的视频增强,显示效果是没有根本改善的,也不能做到视频提升。若使用老的隔行显象管,行频低,无法达到高质量的视频信号所要求的带宽,节距不够细也不能大幅提高水平清晰度。因此,是否是真正的CRT高清数字电视需要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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