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称10年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近20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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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 11:29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杨明炜11月27日北京报道 在今日于北京由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上,该局有关人士介绍,以1993年12月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为开端,10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9.5万多件,案值150.27亿元,罚没金额达21.89亿元。社会反映强烈的制售仿冒商品、虚假宣传、垄断性行业的强制交易以及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了重点打击。 10年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国务院、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个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人大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初步形成了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基本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为配套规定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 10年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影响不断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但对我国的经济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有效地保护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广大经营者的市场竞争意识,推动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形成,而且也产生了深远的国际影响。10年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与20多个国家的竞争执法机构及有关国际组织建立业务往来,并进行了交流与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