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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佳能DC居然是二手 经销商被判退一赔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15:55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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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60多岁的丁大爷是一位摄影爱好者,抢拍钱江潮头快30年了。本想买个好点的相机,拍出更多好的照片,谁知花了8400元买的佳能相机竟然是二手的,而且四处维权也没个结果。为此,丁大爷一气之下,将相机经销商的业主黄某告上了法庭。

  原告丁大爷称,2004年5月26日,原告在杭州照相材料市场内的“杭州照相器材市场千百汇影视器材经营部”以84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型号为300D的佳能数码相机,但使用一直不正常。5月29日,他发现相机的电池只能拍100多张(使用说明说可拍600多张);5月30日,他又发现“人像与运动模式”拍摄只有连拍没有单拍(后来了解到是厂方设计问题);后来,丁大爷又发现读卡器失灵,而且拍摄序号是从二千多开始的。

  2005年4月,该相机干脆计数失灵,并出现了黑片。为此,丁大爷于同年5月19日到佳能

数码相机特约维修部门进行维修,结果发现相机有曾私拆异处维修的情况。为此,丁大爷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经调解,丁大爷、经销商业主黄某和特约维修部三方达成协议,协议确认“相机存在问题均表示认可”。

  2005年6月16日,三方对此事再次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在责任未分清的前提下,黄某表示愿意补贴丁大爷1300元,丁大爷表示接受,并不再追究。事后,丁大爷收到黄某补贴款1300元。

  2005年8月2日,丁大爷再次因相机不能正常使用到特约维修部进行维修。这次,丁大爷知道了相机快门已有被焊接过的情况,为此再次找黄某,但没有结果。

  丁大爷说,之后,他便和经销商及佳能北京公司、上海公司、杭州分公司商量赔偿的事宜,但经销商和佳能公司均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退赔。据丁大爷所述,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他作了种种努力,在2006年“3·15”维权行动中,在媒体的报道、干预下,佳能公司终于承认这件事情消费者没有丝毫责任,而是该相机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造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但是之后,事情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

  无奈之下,丁大爷诉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将经销商杭州照相器材市场千百汇影视器材经营部业主黄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退回购机款8400元,并赔偿其974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丁大爷作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根据丁大爷提供的第一次保修接机记录单(证明相机在保修期内维修,经检查发现曾私拆异处维修)和佳能公司检测报告(证明相机快门连线明显焊接过),可以证明黄某向其销售的300D佳能数码相机是已被维修过的相机。但黄某在销售时并未向丁大爷提供这一真实信息,丁大爷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双方的交易明显不公平,丁大爷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了害。黄某的这种销售行为应属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依法应当向丁大爷承担退货的责任和赔偿其购买商品价款一倍的损失。为此,法院判决黄某返还丁大爷相机款8400元,并赔偿其相机款一倍损失8400元。丁大爷则把其购买的300D佳能数码相机返还被告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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