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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巨星“不存在偷逃关税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18:48 IT168.com
作者:IT168 报道   

  【IT168 报道】2006年4月18日,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巨星”)与南宁高新区管委会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年初个别媒体关于广西巨星的不实报道,正式通报了南宁海关经调查后做出的权威结论:“广西巨星不存在偷逃关税的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外资处李建明副处长也明确表示:“广西巨星的设立及审批程序是完全合法的。” 广西巨星希望有“客观公正的舆论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来自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和广西本地的数十家主流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南宁海关:巨星“不存在偷逃关税行为”

  广西巨星董事长何震发先生在发布会上表示,该公司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一贯遵守中国各项法律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核准的经营范围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从未有过走私或偷逃关税的行为。个别媒体对广西巨星的名誉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他同时强烈呼吁广大中国媒体共同为中国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增强合法经营的外资企业在西部地区的投资信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李建明副处长在会上明确表示,广西巨星是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审批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早已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广西巨星的设立及审批程序是完全合法的。”

  发布会上正式公布了《南宁海关关于对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进口未曝光富士彩色胶卷的核查情况的复函》(南关函[2006]31号):“巨星公司进口未曝光富士彩色胶卷向海关申报面积属实,不存在偷逃关税的行为”。

  2006年1月9日,个别媒体针对广西巨星及日本富士的不实报道事件发生后,广西和南宁市相关政府部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立即请求南宁海关组成调查小组进行全面核查。期间南宁海关对广西巨星进口货物报关情况,以及公司生产和财务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并抽检了相关进口货物。

  在南宁海关的调查过程中,广西巨星始终积极配合海关工作,提供了各种备查资料,包括所有进口货物的进口相关单证,生产过程详细数据资料,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财务数据和账簿等。为了证实报关数据的准确性,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查机构中国检验验证集团广西分公司检验了广西巨星的有关进口货物的各项参数,检测结果显示广西巨星的报关面积符合实际面积。2006年4月5日南宁海关正式公布了《南宁海关关于对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进口未曝光富士彩色胶卷的核查情况的复函》(南关函[2006]31号)。

  在4月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南关函[2006]31号”精神:“巨星公司进口未曝光富士彩色胶卷向海关申报面积属实,不存在偷逃关税的行为”。

  同时,南宁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人还对广西巨星的经营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广西巨星成立一年多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开展一切正常业务和企业经营活动,并依法缴纳包括关税在内的一切税收,截止至2005年年底, 广西巨星已经实现销售收入6600万元人民币,上缴关税和增值税共计2885万元人民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外资处李建明副处长,在发布会上就广西巨星公司的设立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阐述,其权威表态直接澄清了此前个别媒体不实报道中所谓“违规设立”等谣传。李建明副处长表示,2004年7月广西巨星最初申报的经营范围为数码相机、未曝光胶卷、未曝光感光相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投资总额为9000万美元。预计该项目投产后其数码相机及其研发中心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属于鼓励类项目,广西发改委有权审批。

  由于广西属于中国西部大开发地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数码相机和研发中心属于鼓励类项目,而且数码相机及其研发中心收入测算值超过企业总收入70%,因此,根据国家规定认定,广西巨星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此外,该项目建设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自行审批,因此广西发改委对该企业的成立进行了合法审批。

  此后由于广西巨星调整了在华业务,确定公司先集中资源发展未曝光彩色胶卷及未曝光彩色感光相纸业务,投资总额也相应调整为4980万美元,于同年9月广西巨星进行了重新申报。

  虽然未曝光彩色胶卷及未曝光彩色感光相纸业务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类项目,但地方政府部门有权审批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广西发改委对广西巨星的再次申报进行了依法审批。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外资处李建明副处长表示:“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广西巨星的设立及审批程序是完全合法的。”

  广西巨星董事长何震发先生,对广西和南宁市政府主管部门出面澄清事实表示感谢, 对绝大多数保持客观公正、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的媒体表示敬意, 并相信广大媒体能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的新闻报道原则,对广西巨星以及所有在华守法经营的跨国公司进行准确报道,共同维护中国来之不易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共同为中国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以进一步增强合法经营的外资企业在西部地区的投资信心。

  何先生还表示,为了贯彻中国政府对于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落实,进一步加快西部地区的发展和建设,促进西部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广西巨星将一如既往地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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