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高校之后—新闻—科学网

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高校之后—新闻—科学网
2017年11月21日 09:15 中国科学报

 

图片来源:百度图片

从长远看,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改革不能止于把评审权下放给高校,而应该逐渐取消职称评审,将职称评审改革为职务聘任管理。

■本报见习记者 王之康

近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一时间,“职称评审”再次成为高校教师关注的热点。

对于《暂行办法》的实施,有些人欢欣鼓舞,认为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评出公认的好老师,让优秀教师获得认可;也有些人并不乐观,认为权力下放与否,评出来的都是那些善于“钻营”而非踏实肯干的教师,结果将与之前并无差异。

那么,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高校之后,究竟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和作用呢?

加强监管是好事

“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校,是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措施。”谈到《暂行办法》的发布,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直言。

其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一直以来都在不断放开。比如上海,上世纪90年代后期就开始下放这一权力,不过在人数总额上有所控制;再如北京,以前副高职称由北京市评审,后来逐渐下放到高校,“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也逐渐有了正高评审的自主权。

“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面,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就已经提出要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要发挥学校在整个教师管理、教师职称评定方面的作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巡视员刘建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而在今年3月,教育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五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将职称评审权更大力度地下放高校,可以说实现了高校专业技术评定的分类评价。

此次《暂行办法》的实施,可以说是“针对五部委放权后的加强监管”,同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讲师张端鸿说。其中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共计九条内容,分别就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惩处措施予以明确。

高校如何接得住

如今,职称评审权既已下放,高校如何接得住、用得好则成为一个关注的焦点。

从《暂行办法》的内容来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主要是针对高校进行职称评审时的程序和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问题。

而之所以会产生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问题,在熊丙奇看来,根源在于我国高校对教师的考核、评价是由行政力量主导的,即由学校行政机构制订评价标准,然后组织实施,存在一定的行政化和功利化倾向。

张端鸿则认为,职称评审过程中的这些问题本质上是学术治理体系的不成熟和不规范造成的,所以寻租的主体并不是政府。《暂行办法》虽然“短期内也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但有助于促进职称评审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

对此,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教授周耀旗也表达了类似看法。

“这个方法不能完全解决权钱交易、学术不端等问题,关键在于各个学校怎么执行,不能几个人说了算,权力要下放到系里,层层把关。”他说。

要让高校在职称评审中坚持教育标准和学术标准,从根本上遏制上述行为,熊丙奇认为,除了加强监管之外,还需要推进高校现代治理改革,完善学校内部的治理结构,也就是成立独立的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建立专业同行评价体系,实施专业同行评价。

其实,教育部曾于2014年发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要求高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在此之后,高校大都成立了学术委员会,但能独立运行的却并不多。“一方面,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并非由全体教授选举,而是基本由行政部门委任。”熊丙奇说,另一方面,学术委员会还挂靠在学校某一行政机构之下,并不能独立进行学术管理和评价。

“所以,监督高校用好职称评审权,应该聚焦在高校是否建立并发挥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作用上。”熊丙奇说,包括社会舆论在关注高校自主评职称时,也应该关注高校如何评职称、由什么机构主导、机构人员如何产生、有怎样的程序,不能只把目光仅仅盯在职称评审的某一标准上。

评审标准须商榷

而说到职称评审的标准,最让周耀旗担心的,莫过于“简单的定量评估”了。

“科学研究是复杂的脑力劳动,它与提出问题和用创新的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紧密相关,应该由一个复杂度相匹配的评估方法来衡量。”周耀旗说。

就此,他举了个例子。在美国,一位教师从助理教授升为终身副教授时,其评估通过了自我陈述,同事推荐,匿名同行评审,系内委员会、系主任、学院委员会、院长、大学委员会以及校长等多个关口的层层把关,一般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才能结束评估。美国终身教授的要求是在研究、教学和服务三方面中至少有一方面是“杰出”,其他方面是“满意”,而他当时所在的大学对副教授“杰出”的要求是要有国内外发表、同行审议的学术文章,在国内有初始声誉,这是一个非常定性的指标。

“很不幸的是,国内现在大多数地方对科学研究进行非常简单的定量评估:论文数、专利数、基金数等,唯一和质量有些许关系的是所谓的杂志分区与影响因子,而对工作本身没有任何真正深入、仔细的匿名专业评估。”周耀旗说。

在他看来,在发展技术上有定量指标可以理解,但基础研究评估的定量化就是变相地把复杂劳动简单化,直接后果就是鼓励用简单劳动的方式来做复杂劳动。“也就是说,能肤浅的决不深入,能跟风的决不立异,能保守的决不冒险,微创新为主,发论文至上。”

“我在美国的同事说,他接触的国内某些名校名师的学生虽然是《自然》杂志的第一作者,也只会一点点东西。”周耀旗说,“一切要从头教起,这不是在培养科研人才,而是在训练技术民工。”

对于这一观点,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教授张海霞深以为然。

她撰文写道,这样的计件评估不仅仅是坑害正在拼命的年轻人,将他们变成熟练的“技术民工”,更可怕的是这样过度评估的体制正在严重地戕害科研体系。

“计件式科研管理和评估让科研队伍中很多机灵的人快速脱颖而出,那就是什么事情有眼下的利益必定趋之若鹜、什么事情貌似不能立即见到效益必定敬而远之……”张海霞认为,虽然短时间内数字很漂亮、头衔很光鲜,但长此以往,他们就会逐渐丧失对科学的兴趣,管理部门“唯数字和帽子论”的管理模式则更可怕。

对此,张端鸿认为,评审标准应该具有差异性,不同院校、不同学科都应该根据学校和学科的发展状态,以学科为主体制定学术标准。

职称评审待取消

其实,张端鸿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有个疑问:这究竟是一个具有行政确认性质的资格认定,还是具有岗位聘任性质的人事流程?

张端鸿说,当前少数顶尖高校的实践和未来的走势是,高校有相应资源就可以自主设立高级职务岗位,面向全社会乃至全球公开招聘,按照严谨的学术程序进行遴选后,符合资格的就予以聘任。这样就可以把这个具有行政确认性质的流程给省掉,使得高级职务聘任真正成为大学的自主权。

“但是高级职务聘任在世界一流大学都是一个严谨、复杂、规范的学术流程,这也正是这份文件希望高校自身能够建设和完善的。”他说,在现实中,还是有很多高校的高级职务聘任工作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一定的寻租空间。

熊丙奇则认为,从长远看,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改革不能止于把评审权下放给高校,而应该逐渐取消职称评审,将职称评审改革为职务聘任管理。

“目前,教师既有职务,又有职称,而且有关福利待遇与职称挂钩。这使职务、职称‘两张皮’,并不利于高校教师团队的建设。”熊丙奇说,科学合理的教师管理、评价,应该基于职务进行,教师被聘任到什么职务,就享有什么待遇,而不担任这一职务也就不再享有相应的待遇。

“现在已经有部分地区的高校在进行职称评审改革时将评职称和岗位聘任结合起来。其实,在教育主管部门把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校之后,完全可以更进一步,取消职称评审,实行职务聘任管理。”熊丙奇说,“当然,这也需要高校提高现代治理能力,在教育和学术管理、评价中,真正实现以教育和学术为本的管理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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