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为普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倡导全民科普,提高全社会的自然保护意识,推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与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农业部组织在全国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

活动组织机构

·主题:关爱水生动物 我们在行动
·地点:全国各地水族馆、自然保护区和
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等。
·独家网络支持 
·主办: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 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承办: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 野生救援(WildAid) 各地水族馆\保护区\救护中心

明星环保宣传片

主要活动

  • 宣传短语征集大赛
  • 公众通过手机向宣传月活动办公室公布的手机号发送作品。
  • 绘画、征文、摄影大赛
  • 以“关爱水生动物,我们在行动”为主题,表现人与自然、水生野生动物和谐相处的美好愿景。
  • 认养活动
  • 饲养单位提供的水生野生动物均可认养,可同时由多人多单位共同认养;认养动物的捐款纳入到饲养单位捐款专项中使用,由饲养单位统一支配。

认养活动细则

  活动时间:2011年9月15日至2011年10月14日

  活动地点:宣传月各承办水族馆、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物救治中心等

  认养基本原则:

  1.认养活动以自愿为原则,企、事业单位及团体、家庭或个人均可参加;

  2.饲养单位提供的水生野生动物均可认养,可同时由多人多单位共同认养;

  3.认养动物的捐款纳入到饲养单位捐款专项中使用,由饲养单位统一支配,用于动物的饲料、疾病防治、科学研究或以认养者捐赠意愿为目的,饲养单位应给认养者开具正规发票(收据),并定期对认养捐款进行审计,定期向社会公布;

  4.被认养的动物在认养期间的产权仍属饲养单位所有,饲养单位应以适当方式表现认养者爱心(如悬挂认养者标牌),认养者无权利用所认养的动物进行与认养无关的商业行为(如广告租借);

  5.认养者在认养期间可随时向饲养单位咨询所认养动物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情况,所认养的动物如在认养期间发生转移输出、疾病或死亡,饲养单位应及时通知认养者,并做出相关解释,允许认养者更换新的认养对象,直至认养期满;

  6.凡属有关认养方面的问题,最终解释权在动物饲养单位。具体细则和手续由各承办单位制定,具体事宜请认养者向承办单位咨询。[详细]

短信大赛活动细则

  参赛方式:公众通过手机发送作品。接收短信号码:15210300385。

  参赛时间:2011年9月15日至2011年10月14日

  作品要求:30字以内、体现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内容、言简意赅、便于记忆。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由宣传月活动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参赛作品进行评比,评选结果于11月30日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12月31日前为获奖单位或个人颁发奖品及证书。

  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拥有对作品的使用权,但不作为商业用途。作者一经投稿,即视为同意本条款。[详细]

宣传月绘画和征文比赛细则

  大赛要求: 以“关爱水生动物,我们在行动”为主题,表现人与自然、水生野生动物和谐相处的美好愿景。

  参赛时间:2011年9月15日至2011年10月14日

  绘画比赛要求:绘画作品尺寸以A3纸为准,绘画形式不限。作品要求原创、独立完成,并附图画标题及50字以内文字说明;

  征文比赛要求:体裁不限,作品要求原创、主题突出、文字简练、语言流畅。字数在600字以内,统一用A4纸、仿宋三号字打印;[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