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海洋大国,提高全民族的海洋意识是一件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大事。我国不仅拥有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国土,还有着18000公里的大陆岸线、14000公里的岛屿岸线,6500多个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和300万平方公里的主张管辖海域。但是,由于长期以来重陆轻海,海洋意识较薄弱,严重限制了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
放眼全球,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都是海洋大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都在沿海地区。在当今国际社会,开发海洋、拓展生存和发展空间,已成为世界沿海各国的发展方向和潮流。随着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海洋越来越多地涉及到我国的战略利益,牵动着我国的经济命脉,影响着我国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国际上,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维护周边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在国内,海洋开发热潮持续升温,涉海行业、部门、单位和个人日益增多,用海冲突和矛盾日益突出,海洋生态环境有所恶化,统筹海洋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十分繁重。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必须在全社会积极倡导树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与时俱进的海洋强国意识、海洋可持续利用意识、海洋权益和安全意识。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做好陆地规划的同时,要增强海洋意识,做好海洋规划,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各项基础工作,从政策和资金上扶持海洋经济发展”。李长春同志批示中也指出:“提高全民族的海洋意识,意义重大。可从加强研究和宣传两方面着手”。
2008 年2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增强全民海洋意识,大力弘扬海洋文化。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海洋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努力把增强全民海洋意识与爱护生存环境、拓展发展空间结合起来,把构建海洋强国与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把弘扬海洋文化与建设文明社会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海洋文化活动和海洋警示教育。加强海洋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挖掘,开展海洋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海洋管理的公众参与机制”。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首次发布的海洋领域总体规划,也将成为指导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各级政府、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要全力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和《纲要》精神,充分认识到增强全民族海洋意识的重要性,积极开展7•18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以及其他内容丰富、形势多样的各类海洋文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