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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火船为何遭封锁(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6日 14:48 北京科技报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莫世键告诉《北京科技报》:“德国方面想要扣押这批货物,首先不论是不是军火,从法律角度上讲,他们必须要证明这些货物是津巴布韦的财产。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在货品抵达购买国家之前,不会办理财产转移,也就是此时还非该国财产。虽然我们还没有看到这些货物合同,但是根据惯例,这些财产应尚未转移。从这一方面来说,德方应无权扣留这些货物。” 不过德国方面也仅仅是想了想此事,并未能如愿,德新社在报道此事后还感叹称,“可惜该船在许可令生效前就逃跑了。” 尽管不少西方媒体承认,联合国并未对津巴布韦实施武器禁运,中国军火船并未违反任何国际法,但还是在一味的渲染,均在报道中含沙射影的将“安岳江号”上的军品描述为为津政府提供镇压反对党的武器。布拉姆雷告诉《北京科技报》,在联合国5个常任理事国1991年达成的有关禁售武器的共识中指出,对于处于武装斗争的地区,如会起到延长或加剧斗争的后果,禁售武器;会打破稳定局势的地区禁售武器;不向恐怖组织销售武器等。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的郭晓兵研究员对媒体表示,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在完善军品出口管制制度的建设上速度非常快,按照国际规则做得相当好。迄今为止,联合国也没有决定对津巴布韦进行武器禁运,因此,像中国和津巴布韦的这船武器买卖完全是合法交易,中国没有做错什么。 4月22日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就在记者会上说明,“安岳江”号运送武器的相关协议在2007年就已经签署,和津巴布韦“近期的局势无关”,而且“中国政府对军品出口一贯采取慎重、负责的态度,所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不干涉接受国内政。 “希望有关方面不要将有关问题政治化。”莫世键说,这艘船所运军品是1年前签订的合同,这是正常的军火贸易,是合法的。津巴布韦的政局与贸易本身是没有关系的。 斯德哥尔摩和平研究所的马克·布拉姆雷告诉《北京科技报》:“从联合国的禁令及有关条例来看,这批运往津巴布韦的武器合约与该地区当前的政治局势毫无关系。” 布拉姆雷说,军火贸易的非法与合法是很难做出明确界定的。联合国武器禁运令中规定了哪些武器可以供给哪些国家,哪些国家禁止购买武器。但在这个限定之外,很多国家还有自己不同的标准,比如中国就有三个规定:仅利于提高购买国家的自我防御能力;不威胁地区和全世界的和平、安全以及稳定;不介入购买国的国内事务。 另外,世界各国都在寻求这些原则的一致性,以得到多国的共同准则。最著名的就是欧盟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所立有关方针。当然这些条例、规则都是在符合联合国准则的前提下。但布拉姆雷同时强调,这些方针在内容表述上都显得很松散,这让一些国家可以做出自己的理解并进行决定。例如,美国世界政策研究所2005年5月发布了一篇关于美国武器装备出口的报告。 该报告表明,美国向发展中国家出口的武器装备大部分都销往非民主政权国家,更令人担忧的是,世界上武装冲突比较活跃的地区几乎都有美国的武器装备。报告指出,20世纪80年代美国曾向阿富汗出口过价值几十亿美元的武器装备,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后来该地区的武装冲突。但美国政府却常常以要平衡某地区军力或是为牵制某危险的国家为由为自己开脱。但事实上,据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统计,全球每发生5起民族冲突,就有4起冲突的有关各方得到过美国的武器装备。 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2008年3月公布了2007年全球军火贸易有关数据,从2007年的数据来看,军火贸易体系在2007年正在形成新的秩序,马克·布拉姆雷说:“但现在评价是否会形成新的军售格局还为时尚早。”该研究所认为,目前,由于自主创新的因素,减少了中国的武器进口,从2003年到2007年,俄罗斯武器出口减少了15%,尽管如此,俄罗斯还是全球第二大武器供应商,苏丹、印度、印尼、法国、中国都是它的重要出口对象。而第一位当然是美国,在2007年的军火贸易列表中,100多个武器进口国的供货商里几乎都能找得到美国,包括伊朗、阿富汗、以色列等中东国家。而排在俄罗斯之后的是德国、法国和英国,这些国家武器出口总额占全球武器出口的80%。 据《华盛顿观察》周刊2008年4月2日报道,新的盖洛普民意调查显示,由于过去一年里,美国和朝鲜就朝鲜的核项目达成某些重大外交协议,美国人把朝鲜作为本国最大敌人的比例下降了一半,从一年前的18%降低到如今的9%。中国已经取代朝鲜,成为美国的第三大主要敌人。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军火贸易研究组的负责人西蒙·魏兹曼说:“对于非洲地区、中东和南美的冲突,国际社会的关注程度不断增加。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的数据证明,在这些地区,对于军火出口商和进口商行为约束的欠缺所带来的麻烦,将会使全球在这些地区建立稳固的局势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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