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和平剑指跨国公司(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3日 11:25  北京科技报

  绿色和平组织公布调查报告后,巴斯夫发表了一份声明,该声明用了约四分之一的篇幅介绍了公司未来节能减排的目标。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如是否对中国采用双重标准、是否公开在中国污染物排放信息,巴斯夫表现谨慎。

  对于“双重标准”问题,该公司的回应是:巴斯夫定期在全球报告中发布环保信息,所有数据都以同一标准在世界各地采集,并由第三方机构审计。声明内容还包括:巴斯夫在全球和中国执行同样的标准;在中国,巴斯夫旗下所有企业,无论独资还是合资都遵循“责任关怀”的要求。

  而针对“是否对中国公众公开”的疑问,巴斯夫的回答是:“在中国,巴斯夫的生产基地都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定期向其所在地环保局报告环保信息。此外,巴斯夫还经常接受中国政府的不定期审计,所有审计结果都符合标准。”

  调查报告出炉后,绿色和平组织给28家公司各寄了一份,目前只有松下、通用电气和标致3家公司给予了回应。刘立灿说:“松下称收到报告,他们会在这方面继续保障中国公众的知情权;通用电气则是向我们要了英文版的调查报告,称会转给总部看;标致回应称,他们在中国所用工厂的环境信息,都在神龙标致的网站上。”

  刘立灿坦言,当初搜索标致环境信息的时候,只搜索到了东风标致网站,该网站没有任何相关环境信息,后来到他们提供的链接上,发现在神龙标致上确实有。“这对我们报告来说,确实是一个遗憾。”

  但是,刘立灿到现在也没有搞清楚的是,神龙标致和东风标致到底是怎样的关系,更令他疑惑的是,如果是一个企业,为什么在神龙标致可以做到的事情,不能在东风标致上也做到,“我们希望能够每一个工厂都做到,这才会对当地公众健康最公平。”

  那么,跨国公司为何要实行“双重标准”?

  刘立灿认为,背后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中国公众对他们的压力还比较小,二是中国的法律没有这样的要求。巴斯夫的相关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巴斯夫所做的一切都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不过,刘立灿认为不能拿法律当做借口。“既然在全球范围内采取统一的标准,那么没有理由在中国采取另外一套标准。”

  在环境信息公开领域,西方国家已经拥有比较成熟完善的法律体系,很多跨国公司也已经拥有了如何公开环境信息的实际经验。按理来说,跨国公司应该可以为中国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最有意义的实践蓝本。

  刘立灿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颁布,是促进在中国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的第一步,绿色和平组织的调查正是为了配合其实施。可以预见,此《办法》的实施将规范上述跨国公司的环保制定标准,督促其在华应尽环保责任的履行。

  环境信息的公开,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必要意义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得到认可。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中国缺少相应的法律保障,让许多跨国公司钻了空子。“在许多发达国家,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非常详尽,但是,这些制度只在本国有效,不能在国外生效。《办法》的颁布,正好弥补了这一法律空白,使这些跨国企业无缝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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