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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将建学术诚信档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 09:30 东方早报
综合新华社电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建立科技人员学术诚信档案,要求科技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 草案还就解决回国科技人员的特殊困难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国外工作的杰出科技人员回国从事科技研究开发工作,不受户籍限制;到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科技研发机构、高等学校从事研发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和工资总额的限制。 草案通过制度确立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同时规定,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境内自主创新产品,引进技术、装备应制定再创新方案。 诚信档案将作为职称和项目评审依据 草案规定:科技基金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对参与项目的科技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作为对科技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和审批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等的依据。 科学技术人员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和伪科学活动;对所从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后果进行评估;发现对国家安全、经济、社会或者生态有不利影响的,应当中止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并向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财政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可授予承担者 草案规定:政府科技基金项目或者科技计划项目所创造的知识产权,涉及国防和其他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由国家拥有;其他的,授予项目承担者,由项目承担者依法运用。单位和完成该项目的科技人员因运用该知识产权产生的利益关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或者由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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