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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建信誉档案管理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 09:1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0日电 (记者 孙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人20日表示,基金委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基金的信誉档案管理体系,对基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和管理。

  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的信誉档案。”

  基金委副主任孙家广说,基金委的设想是建立一个全程信誉管理体系,涵盖项目申请、评审、实施到后期管理全过程,涉及项目申请人、项目负责人、项目依托单位和评审专家。

  孙家广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来自国家财政,对基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和管理,就是“对纳税人负责,花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

  据孙家广介绍,信誉档案将重点关注项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是否有违反科学道德的问题;项目负责人是否认真按计划执行项目,是否合理使用项目经费,是否按管理要求及时报送进展报告,是否存在对报告内容弄虚作假等科学不端行为;依托单位执行《条例》中明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是否按《条例》要求履行了监控和管理,是否在管理上出现不诚信的现象等。对不能履行职责的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基金委将根据《条例》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006年,基金委对50件科学不端行为案例作出了处理决定,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在科技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发挥了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

  孙家广说,这次出台的《条例》中对申请人、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依托单位和基金委各自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使得基金委在处理科学不端行为和规范基金委工作人员行为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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