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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自然科学基金终身不得申请资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 07:28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报道 国务院日前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明确指出,侵吞、挪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构成犯罪的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将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并终身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在解释《条例》时指出,为坚决遏制在申请基金资助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我国加大了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罚力度: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3至5年或者5至7年不得申请基金资助,且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对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当事人终身不得申请基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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