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华不得航拍绘制地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4日 16:25 南方日报

  未经批准携测绘成果出境最高罚3万,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国土资源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提出,外国组织或个人在华合资、合作测绘不得从事测绘航空摄影等七种测绘活动。

  该暂行办法明确,所谓合资、合作形式,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合资、合作形式需要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并在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该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以下七种活动是禁止外国组织或个人通过合作、合资来进行的:(一)大地测量;(二)测绘航空摄影;(三)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四)海洋测绘;(五)地形图和普通地图编制;(六)导航电子地图编制;(七)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活动。

  根据该暂行办法的规定,出现违反规定,来华测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秘密或者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该办法规定,违反规定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责令停止测绘活动,处3万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对中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形成的测绘成果依法予以收缴。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