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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论文者3年不能评职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2日 17:32 人民网-人民日报

  据新华社太原1月21日电 (记者刘云伶)山西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被查出冒名、抄袭、剽窃他人学术论文、著作的专业人员,3年内不准申报职称。

  近年来,学术腐败风屡禁不止,一些博士、教授也剽窃他人论文,严重败坏了高校风气。山西省教育厅为此决定,从2007年起,各高等学校在评审(含推荐)教师及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中,对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一律实行网上检索、验证,以查证真伪。各高校、各单位对查出冒名、抄袭、剽窃他人学术论文、著作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不准申报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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