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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电子废物循环利用立法不能再等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 14:18 科技日报

  董建瑾 本报记者 罗晖

  看来,那些翘首期盼《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出台的人们,今年只能又一次失望了。据悉,这部国务院法规的起草工作早在2001年就已开始,2004年9月15日,《条例》征求意见稿高挂在了起草单位———国家发改委的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2004年12月,根据各方反馈意见修改的《条例》(送审稿)呈报国务院,并被列入
国务院2006年立法计划。

  对于《条例》没有如期发布的原因,官方的说法是工作安排上的变动,并无任何特别的背景。而有知情者透露,对于《条例》的某些规定依然存在争议。焦点问题是,在欧洲普遍实行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如何才能服了中国的水土,以及究竟该以专项基金的形式还是其他什么方式对处理成本进行补贴,钱从哪里来,补给谁,怎么补以及怎样用等等。

  但无论如何,业界比较共同的看法是,相关立法的严重滞后,使得我国电子电器废物的回收利用始终无法走出混乱无序的困局。

  -典型事件

  令人心情沉重的拍卖会

  杨敬增是北京英科世源电子循环技术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近日,他参加了我国一座著名医院的电子废物转移处置拍卖会。“随着越来越高的一声声叫价,我们这些环境工作者的心情却越来越沉重。因为拍卖的高价已经严重背离了价值规律,绝不可能再有价格空间对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医院所处理的是近年来退役下来的一些医疗仪器、冷冻装置和几十台废旧电脑,破旧、过时且不卫生,“唯一正确的处置方案就是拆解部分材料出售,并将其他有害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理。”作为电子废物资源循环利用专业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杨敬增认为,这些东西最多也就值1万元左右。

  但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医院开价就是26000元。竞价热闹而激烈,当价格一路攀升到5万多元时,拍卖师落槌,院方代表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杨敬增说,他当时已经丝毫不在乎自己公司没能承接到这一任务,心里只有深深的不安。“谁能保证这些带着有害因素的报废物资不会以再修理的旧仪器形式流回医疗领域?难道院方仅仅为了多获得一点收入,就不考虑它们的去处和对环境的影响?”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把旧家电卖给游走于大街小巷的“收旧客”,换回个百八十块,是最方便、最经济的事情,没有人觉得有何不妥。杨敬增说:“可怕的是,连一流的医院,甚至是很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是谁出价高卖给谁。而要改变这种局面,仅仅靠环境宣传和公众觉悟显然是不够的,必须有明确的立法和有效的措施。”

  -相关链接

  制定中的《循环经济法》将

  规定电子废物利用问题

  据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介绍,计划于明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循环经济法》,将对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做出规定。

  目前的《循环经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废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集中处置制度。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或者自行处置废电子产品。销售旧电子产品,应当经过维修或者检测符合再利用产品标准,并在显著位置粘贴再利用产品标识。第六十四条则规定了相应的违法责任。

  -严重现状中国电子电器废弃物问题已经“火烧眉毛”

  12月12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在北京举行了一个名为“电子废物循环利用立法问题”的研讨会。会议得到了瑞士政府的协助,三位瑞士专家介绍他们国家电子废物立法及管理的情况。国内参加会的既有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环保总局等所有相关部委的官员,还有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单位的人士,电子电器生产企业、废物回收企业的代表也来了不少,有人说,这是近年来覆盖面最广、代表性最强的会议之一。

  在这次会议上,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废旧电子电器再生利用分会会长刘福中提供的数据令人触目惊心:理论上,中国仅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器、电脑五种电器的年报废量就超过1.5亿台。同时,全世界电子电器废弃物80%%被运到了亚洲,其中90%%在中国消化。中国正在成为世界最大的电子电器垃圾集散地。用“内忧外患”来形容中国电子垃圾现状一点也不为过。

  其实,电子废弃物也有着两面性。一方面,因为其中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大量的有害物质,回收利用或者处置不当,除了对水、空气、土壤和动植物造成污染外,还会形成一条危害人体健康以及生命安全的污染链。而另一方面,如果处理得当,将是一笔不小的财富。据业内人士介绍,电子电器中有许多有用的资源,如铜、铝、铁以及各种稀贵金属、阴极射线管(CRT)、玻璃和可供回收利用的塑料等。可谓“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令人遗憾的是,由于中国电子电器废弃物产业化未形成,正规处置单位必须考虑安全再利用,要支付较高的环境成本,在国家没有足够激励政策的前提下,同小商小贩在一条起跑线上竞争,必输无疑。事实上,绝大多数正规企业都处于“无米下锅”的尴尬中,而90%以上的电子电器废弃物被遍布全国的1000万“收旧客”一网打尽了。

  废物的去处有二:一部分经简单翻新后进了二手家电市场,没人知道它们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还能用多久;另一部分则交由没有任何资质和技术的地下手工作坊处置。在这里,获得线路板和废线缆中的金、铜等贵金属的手段是焚烧和酸洗等,焚烧产生的有毒烟气和酸洗过程产生的含重金属废液,不经处理就直接排放。

  国家环保总局固体废物处理处钟斌表示:“目前,无序回收的局面没有实质性改变,而无序回收必然导致分散、落后的无序利用,无序利用又进而引发二次环境污染。”可以说,电子电器废弃物这把“火”正烧着我们的眉毛。

  -专家观点

  加速立法步伐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立法和标准化工作滞后且有缺陷

  刘福中(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废旧电子电器再生利用分会会长):

  我国目前理论上与电子电器相关的法规或规章有三个,有的已经出台,有的还没有出台,内容不完善、管理有交叉,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

  信息产业部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不包括家用电器产品,这种局部的、部门的规章,把电子、电器分开,容易引发全局管理上的混乱。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了污染者负责制,但如何落实,与相关的法规内容重复,执行者如何处理等,都是问题。而产业界十分关注《条例》至今还不能出台。

  同时,技术标准是严谨的基础工作,是相关法律和法规的依托,配套标准滞后,也会拖立法工作的后腿。

  法律或法规的规范要力求覆盖电子产品全部生命周期

  翟勇(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巡视员):

  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规范电子电器产品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也没有相应的立法计划。已有的两个部门规章因为都是各部门根据自己具体的管理范围制定的,对电子废物管理都不完整。且在执行中还存在着协调问题,而现有的协调机制并不是很健全。而《条例》也将只针对回收处理环节。也就是说,已有的规章和将要出台的法规都没有覆盖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消费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以及电子废物的回收、再利用、循环利用、处置这一全过程。例如,对废旧电子电器产品进入二手市场如何规范,目前在管理上基本是空白。

  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或法规对电子电器产品全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并据此确立电子产品和废物的规划制度、适应中国国情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消费者责任制度(消费者处置废物的有偿和无偿交纳、对废物回收处理的预付费制度等)、清洁生产和生态设计制度、应急制度、基金制度、财政和税收制度、电子废物回收、拆解资质制度、电子废物强制回收制度、电子废物进出境管理制度等等。同时,还应当明确各相关方的管理职责和相应的行政、刑事及民事责任。

  -新闻缘起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钱易十二月十二日在电子废物循环利用立法问题研讨会上表示,严重的电子废物污染问题,已经对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大气环境甚至人体健康等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和破坏。大量电子废物的产生及不合理的处理处置,一方面造成了对环境的污染,另一方面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据十二月十八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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