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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19:44 深圳特区报

  提高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草案)》并广泛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科学基金制是由出资人设置基金,采取自主申请、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资助特定科学技术研究的制度。我国于1981年11月建立科学基金制,
由中央财政拨款设立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为了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制,提高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国务院法制办23日公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草案)》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草案)》以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在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确保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研究项目得到基金的资助,使获得资助的研究项目取得预期效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二是发挥专家在基金资助工作中的作用,让专家把学术关。三是发挥依托单位的作用,规范基金资助申请,提高获资助项目的实施效果。四是完善工作程序,建立平等竞争、公开透明、民主决策、择优支持的基金资助机制。根据上述思路,草案对基金的资助范围、基金资助的申请与评审、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以及对基金工作的监督等作了规定。

  为了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发扬立法民主,进一步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草案)》,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国务院决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草案的意见。征求意见具体事项,可登录中国政府网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查询。也可查阅《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科技日报》。国务院法制办将根据征求的意见,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审议。

  相关链接

  剽窃他人成果将终止基金申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草案)在第四章“资助与实施”中明确规定,基金管理机构对本年度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务院

财政部门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预算拨款。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作好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条例还明确指出,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项目负责人“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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