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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为何非得讨个名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08:21 深圳商报

  一项已被应用于200多项工程,每年可为国家节约建设资金几十亿元的建筑科研成果,在它问世39年后的今天,却通不过一场科研成果鉴定会,得不到科研部门的认可和推广。《中国青年报》9月4日的一篇深度报道再一次对我国现行科研成果评价体系提出了疑问。

  这则报道说的是建筑领域一种计算建筑物地基下沉量的新方法——“弦线模量”理论。由于这项成果有可能彻底颠覆传统理论,并动摇在该领域掌握话语权的众多专家的地位
,而得不到科技成果认定。

  报道发表后,包括

人民网在内的多家媒体对此发表了鞭辟入里的评论。有评论认为,这是现行科研成果评价体系“扼杀”创新的典型案例;也有评论认为,这暴露了评审体制中专家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严重弊端。

  毫无疑问,由此事件引发的对科研体系、科技成果评审体系、科研经费分配制度的一系列反思是必需的。但在此之外,还有一个被公众、媒体和科研人员自身忽略的问题同样需要反思,那就是一项科研成果为什么一定要通过鉴定会才能体现其价值?判断、评价一项科研成果的标准依据究竟是什么?换言之,科研成果为什么一定要去参加科技成果鉴定会呢?

  就一项科研成果的价值而言,科技评审会认不认可是一个标准,市场上有什么样的反应,有多少用户选择使用,用了以后如何评价也是一个标准。就这篇报道中的科研成果而言,无疑它的价值已得到了市场的认可。从1967年“弦线模量”首次应用于西安一座大楼以来,历经39年,依据该理论设计、改建的工程已有200多项,工程质量鉴定全部良好,节约资金3000多万元。最近21年来,多家工程单位一共出具了96份“工程应用情况说明”及124枚各级单位的印章证明了这一理论的实践可行性。同时,在发明人不指望挣钱、只希望推广技术的情况下,这项成果还是为发明人带来了30万元的收入。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一项既能为社会节约资源、又能为发明人带来收益的科技成果,为什么非要去科技评审会上讨个“名分”呢?这30多年的时间,发明人如果把时间和精力用在该成果的市场推广和实际应用上,那将创造多么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啊!如果说,过去争取科研经费必须通过评审立项贴上“科研成果”的标签,那么在今天,一项真正有价值的科技成果完全可以在市场上找到资金支持。事实上,的确有新加坡商人愿意支持这项技术的研发,却被发明人拒绝了。

  在这一事件中,发明人在科研道路上的智慧令人钦佩,但对科研价值的判断标准、对成果的使用方法却不能不说令人叹息。在大力推进自主创新的今天,科技研究人员不能只在专业领域埋头创新,更重要的是先在研究理念上创新。抬起头来,往更广阔的市场上看一看,也许就会少许多悲壮哀怨的故事了。

  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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