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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世界生命伦理学大会在京落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11:56 科学时报

  ——环境伦理中国科学家的责任

  □本报记者 王莉萍

  以“一个公正和健康的社会”为主题的第八届世界生命伦理学大会8月9日在京落下帷幕。大会每两年举办一次,这次是首次在中国召开。在数十场论坛中,尽管更多的目光被
投放在生命科学,但是环境伦理仍然占据一席之地,二者虽然相对独立,但也关系密切。环境伦理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中国科学家的关注。

  科技与自然之间的悖论?

  科学能否与自然相协调,不取决于科技本身,而取决于人类的生存方式和社会结构。

  主攻科学哲学的

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田松在接受《科学时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这一观点,他说:“在当下至高无上的物质主义氛围中,在商品经济崇尚金钱的氛围中,科技必定为物质主义和资本所驱使,因而,总体上说,这样的科技越发展,越违逆环境。前一段时间看过一个报道,说美国有一种医药发明,本来是可以用于非洲某种常见疾病的治疗的。但是,由于利润的关系,这种发明却被用在
化妆品
美容品上。因为前者的用户是非洲的穷人,而后者的用户则是发达国家的富人。回收电池的技术无法得到发展,因为现在这种企业根本不能赢利。只有在环境更加恶化之后,电池价格大幅度提高,这时企业才有可能赢利——那本身又意味着其他技术导致人类整体与环境关系的更加恶劣。”

  换另一个角度看,人类在漫长的历史中,普遍对自然心存敬畏,全世界各个民族都有各自使自己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只有被科学和技术武装起来的人类才有能力有胆量对自然实施所谓的征服活动,才有可能使得自然遭到的残害达到了需要保护的地步。”

  所以,田松认为,其中出现了一个悖论:当下的科技与自然的协调程度,取决于它被制约的程度。不制约就会放开手破坏。然而,资本和物质主义必定会想方设法突破制约。所以,只要在人类的总体目标发生变化之后,人类科技的发展方向才可能发生变化。”

  长期从事地理信息研究的中国科学院院士郑度曾在去年的科技伦理会议作报告时指出,“科技的发展带来‘双刃剑’后果,在环境问题上体现得非常深切。农业时代初期,人类与自然保持融洽的非对立关系;随着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对环境的作用明显增强,人类在区域尺度上受到了自然界惩罚,这表现为部分古代文明的衰落。工业化阶段,人类以自然的主人自居,片面地按照人的主观意志去改造自然,酿成了更大的环境恶果,比如前苏联在中亚的大规模垦殖、美国对中部大草原的开发和中国农牧交错带的不合理利用等,都是这样。人类对自然界的作用增强,自然界对人类的回应和报复也在增强。”

  工业化后期全球环境问题突出,人口爆炸、资源短缺、土地退化、生态破坏、污染严重等在20世纪下半叶开始受到更多的关注,人类社会对发展模式进行了反思。面对全球的环境问题和资源危机,当前人类社会共同面临一场新的文明转型。科技如何与自然相协调,同样需要我们对科技的角色进行重新确认,重新考虑科技对于人类幸福的意义。

  郑度说,“现在很多媒体在谈到科技进展时,有时会出现人类可以让大自然低头的论调,我对此表示反对。作为自然界进化的最高产物,人类是‘自然权利’的代言人,对其他生命和生命支持系统负有伦理责任。人类应当培养尊重自然,而不是试图用科技手段去征服自然。我们在实现一个更加可持续未来的过程中,面临着协调环境与发展关系以及护育环境的新挑战。只有与自然和谐相处才是人类发展的一个途径。”

  环境伦理中人的责任

  环境伦理学真正兴起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它将伦理关系从人类延伸至人类之外的自然环境,探讨人类与环境间的道德关系,强调对大自然自身价值的认识与认可。在进入新世纪之际,人类社会面临着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开发新能源;抑制生态环境恶化,提高生存环境质量;促进社会进步与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其中不可避免地面对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处理人地关系的问题。

  郑度认为,不可否认,在生态系统中,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都有客观存在的价值,生物和非生物因素是不可分割的。人类不再是价值关系中的唯一主体,评价的最终根据要服从自然系统的尺度,人类是含于其内的。

  田松说:“人类要做一个有道德的物种。在早期万物有灵时代,其他物种享有着作为伦理主体的权利。只是在机械论的自然观占据统治地位之后,自然才失去了她的灵性与神性,成为纯粹的物质的集合,成为人类的资源。人类也忘记了自己应该在环境中承担的伦理责任。现在我们常说,人类只有一个地球,这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强调资源节约,强调节制开发。但是,只要人类不承担起自己的伦理责任,这种节制总是难以坚持的。”

  郑度指出,“不同社会群体在环境伦理中负有不同的责任。决策者起到政策制定和发展导向的作用,应当代表所在区域的整体、长远和根本利益,必须克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功利主义;企业是参与市场、进行经济行为的重要载体,企业家的行为应注意社会代价、注意节约资源、抵制“消费主义”的影响,慎对脆弱环境、遵循自然规律;媒体在社会的导向上往往起到重大的作用;社会公众是最广大的参与者与监督者。

  关注环境伦理的学者们强调的是地球上不只有人类。人类并不是地球上唯一的物种,地球上其他物种同样有权利享受阳光、空水和水。人类不能肆意剥夺它们的权利。田松说:“这需要我们重新承认其他物种作为伦理主体的地位,认识到人类目前这种生存方式的不道德。”

  科学家群体的责任

  作为自然界中最强大的物种,人在环境伦理的各个主体之中,无疑承担着最大的责任。在这一过程中,科学家群体的责任显得尤为重要。

  郑度提出,“科学家的责任是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寻找解决办法,并承担宣传和教育义务。因此,对环境伦理以及科学家群体的社会责任进行研究是很必要的。”

  田松说:“在环境伦理问题上,科学家群体的处境是比较尴尬的。现在的科学是社会整体架构的一部分,科学家已经不是自由的研究者。在环境伦理并未成为大众话语和意识形态主流的情况下,科学家首先或者唯一能做要做的恐怕也只是‘自律’。然而,科学家自身的环境伦理意识也非常之弱,大多数科学家没有自律的意识,也没有自律的能力。所以,如果说科学家的责任,说得尖锐一点:科学家有责任学习环境伦理知识。未来的科学家,也就是现在大学理工科的学生,应该系统接受环境伦理方面的教育。”

  

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刘华杰曾在媒体上指出:“学者的职责之一,就是尽可能早地看到问题及其严重性,制造舆论,设计方案,为未来发展提供更多的选项。平民可以没有敬畏之心,但学者应当有,院士应当有,因为他们掌握更多的话语权,权力大小与其误用的可能性及破坏性是成正比的。”

  中国正成为经济增长、科学研究、社会发展和全球化过程中非常朝气蓬勃的国家。较长时期的经济繁荣、经济制度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以及国家作用的改变,使生活各个领域的革新成为必然趋势。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的过去和未来,因此,对生命伦理学问题以及社会问题的探索将具有全球性的意义,而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这一议题显得十分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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