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植造血干细胞医院须登记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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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07:14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刘墨非)昨天,卫生部引发《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和《非血缘造血干细胞采集技术管理规范》。 规范规定,开展非血缘造血干细胞采集、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血液内科专业诊疗科目,是三级甲等医院或者血液专科医院。血液内科在近3年内应独立开展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15例以上。对于从事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医生,也要求
管理规范强调,造血干细胞来源必须合法,建立造血干细胞来源登记制度,保证造血干细胞来源可追溯;不得通过造血干细胞移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