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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史话亚洲卫星的诞生之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14:02 《卫星与网络》

  马纪龙

    作为卫星行业在亚洲的旗舰企业,亚洲卫星今天的辉煌成就已为人所共知。中信集团创建亚洲卫星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史增添了重要的一页。但是,亚洲卫星这个通信巨人在15年前的诞生,却经历了一场鲜为人知的传奇式的艰苦历程,其中充满着各种危机、考验和激烈的生死搏斗。这段历史关联到国家主席,总理,许多部长,甚至涉及中
美两国间的政治斗争。这个历程同时也深刻反映了我国在改革开放进程中矛盾之尖锐,道路之曲折。今天回忆起来,仍然值得人们深思。

  亚洲卫星的成立

  亚洲卫星成立于1988年2月,但是筹备却开始于1986年。

  1986年底中信集团董事长荣毅仁委托我筹建“中信技术开发办公室”,并任命其为技术开发办公室主任,宣布将中信业务范围增加“技术”一项,成为“生产、技术、金融、贸易、服务”五方面。

  技术开发办公室成立不久,驻美办事处丁辰同志在给公司工作汇报中提到美国一家名为 PGT 的卫星公司要在中国上空发射卫星,要求中信投资。

  PGT(Pacific General Telecommunications Corporation)的发起者美籍华人黄翔骏和加拿大人约翰逊注意到中国上空一直还没有地区专用通信卫星,他认为这是个大好的商机,并以2千万美元从英国MS保险公司(Merrett Syndicates)购买了84年定点失败后回收的卫星Westar-6,将其改名为Pacific Star -2,打算用长征火箭发射到中国上空。但是PGT公司资金发生了困难,因此找到中信提出合作注资的要求。

  经过认真分析,中信认为,PGT拟用中国火箭在中国发射亚洲地区专用通信卫星的思路非常重要。但是PGT不具备承担如此重要项目的合作条件。所以,中信一方面对这些信息密切跟踪,同时积极寻求其他合作对象与合作模式。

  中信了解到香港英国大东电报局有进入亚洲卫星市场的意图,我与大东亚太地区商务发展部总经理英国人考特取得了直接联系。大东也看到了亚星的重大意义,双方的方针不谋而合。

  1987年11月24日,大东发来一封电传,建议由大东、和记、中信三家组成一个联合体,并对卫星购买、资金估算等方面都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经过详细论证,董事长同意此方案。但提出了一个原则:三家必须持有相等的股份。大东董事会主席夏普勋爵亲自到北京会见了荣董事长,当面确认了这一合作。随后,三方在北京签定了合作的原则协议。

  这是中信在卫星经营上迈出的虽然很小但却十分重要的第一步。

  1988年1月,在中信技术开发办公室的基础上又成立了中信技术公司。

  1988年2月24日,中信由技术公司出面,与大东、和记三方在香港签署了共同经营亚洲卫星的协议。公司定名为“亚洲卫星有限公司”。英文缩写为 “AsiaSat”。公司设在香港,由考特担任第一任总经理。三方各出三位董事组成董事会。

  到此为止,亚星国际组合几经变换,最后终于定型,一个新公司诞生了。然而,这仅仅是一个机构的成立。面对刚刚开始的工作,一条充满艰难险阻曲折的改革之路早已展现在眼前。

  亚星存在的重要理由——使用中国火箭

  在处理重大问题,必须上有高层领导支持,同时依靠各级主管官员,事情才有希望。特别是在80年代,通讯行业还处于垄断经营的情况下,事情就更复杂。关于亚洲卫星的生存问题,更是一波三折。

  亚洲卫星刚刚成立,国家通信主管部门就亚星一事告诉国务院:“到1992年国内卫星信道资源有富余,我国对这颗卫星无明显需求”。1988年3月,经国务院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主任李祥林的支持,公司向国务院提交“关于中信公司投资于亚洲地区通讯卫星业务的报告”。报告着重强调了中信为解决国家急需,本着改革的精神,进行了卫星通信领域国际合作利用外资的尝试,并将使用中国长征火箭等等。5月7日国务院下达批文:“作为我国为国外发射的第一颗卫星,若能实现,对我国卫星发射服务打入国际市场有着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效益,因此应给予支持”。国家领导人都做了肯定的批示。

  而能够取得国家支持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解决使用中国火箭问题。

  1988年6月17日,亚洲卫星公司总经理考特和中国长城工业公司副总经理乌克力在北京签署了用中国长征三号火箭发射亚洲卫星一号的订座协议。

  虽然签订了协议,但是卫星轨道、通讯许可方面还是受到了许多刁难。

  1988年12月10日,航空航天工业部,国防科工委向国务院呈文,报告将与亚洲卫星签定发射合同。文中再次提到“该星作为我国为外国发射的第一颗卫星,对我国卫星发射服务打入国际市场,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建议国务院同意中国长城公司与该公司正式签署这一合同。”在这个文件上李鹏、宋健、邹家华、姚依林等领导同志都做了同意的批示。这说明亚星在推动我国火箭进入国际市场的努力得到了中央领导明确地肯定。

  1989年1月23日,经过各方面准备,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隆重的正式协议签字仪式,由中国长城工业公司利用长征火箭为亚洲卫星公司发射亚洲卫星。

  此事引起了国际上的广泛关注,1989年3月27日,泛太平洋空间工业国际会议在夏威夷举行,会议邀请我到大会演讲,介绍中信是如何以一个非政府机构介入空间业务国际合作的。

  刁难——不只是来自美国

  已经垄断了国际卫星发射市场的西方国家当然不愿意看到亚星的进展。

  亚洲卫星公司所购买的卫星存放于美国休斯公司,如在中国用长征火箭发射,则需要美国颁发出口许可证。美国和西方一些国家为了阻止中国火箭进入国际市场,便利用许可证来限制中国,甚至不惜使用政治手段来达到其目的。

  大东公司在亚星的常务董事史劳德为解决亚星的出口许可证作出了极大的努力,1988年9月9日,美国政府正式批准了Westar-6的出口许可证,并且分5个部分逐步发放。休斯公司派遣了12人前往西昌与长城公司共同工作。

  就在与美国“许可证”问题的斗争取得胜利后不久,一个来自国内更大的考验降临到亚星头上。

  1988年12月21日,三部委联合用红头文件向国务院发文。文中说,“国内卫星转发器基本够用……没有必要使用亚洲一号卫星……国内各部门、单位、地方不要自己与亚洲卫星去联系……”

  我得知此消息,立即向董事长汇报,董事长起草一封以他个人名义写给杨尚昆主席的信。另一封写给李鹏、宋健、邹家华。同时再写一份“关于参与亚洲卫星项目情况的报告”上报国务院。在报告当中提出“有的单位对中信投资亚星事业……采取垄断限制态度”。

  由于这些信件和报告的及时送呈,再加以坚持改革道路的同志,如宋健、李祥林等人的努力与斡旋,特别是在中央领导同志的支持下,国务院终于没有按照三部委文件的要求让中信“取消在亚星上的投资,把资金用到我国其他项目上来”。

  决定亚星存亡的72小时

  1989年6月4日,北京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六四事件。美国政府以此为借口对中国实行了制裁措施,其中包括禁止向中国运送原定由中国长征火箭发射的美国卫星。亚洲卫星公司立即派出执行总裁薛栋赶赴华盛顿同美国国会进行斡旋。

  6月26日,亚星董事会召开会议,虽然王军坚持使用中国长征火箭,但大东与和记认为:如果美国制裁不取消,为了保证1990年4月如期发射亚洲卫星,将不得不转向阿里安火箭。如果美国政府至7月13日仍无肯定答复,亚星公司将中止和长城公司的发射合同,转向和阿里安谈判。

  就在这已经非常危急的时刻,更令人想不到的事发生了。7月10日凌晨7时,薛栋从美国发回一封特急电传,说中国政府某主管部门于6月9日向国际电联ITU(主管全世界卫星轨道分配)和英国政府电信管理部门IFBR发电,声称中国对亚星无需求,要求把亚星覆盖面移到中国境外。这样一来,中国既然不需要亚星,为亚星争取许可证的工作就变得毫无意义了。

  当天上午我向王军、李同舟等领导写了书面报告。王总当时批示“立即向国务院汇报,并准备书面报告”。下午4时,将此事向李祥林主任进行了汇报。李主任严肃地表示,“这已经成为两国政府间的政治斗争,如果我们自己也拒绝亚星在中国发射,就无异于帮助了美国对中国的制裁。这是个严肃的政治问题。”他当时就用电话向宋健做了报告。宋主任认为此事非常重要,必须由国务院出面处理。7月12日上午9点,中信提交了书面报告,该报告很短,仅有600字,内容是:“中信一直按国务院5月7日批示,在国务院电子办指导下进行工作。在亚洲卫星董事会上,中信一再坚持用中国火箭发射,美国目前正在对中国制裁,阻止中国发射亚星。因此中信建议由国务院出面组织各有关单位共同商讨反制裁对策,共同对外,以挫败美国制裁……”。这个报告于当日(7月12日)中午由荣董事长亲自签发后送往国务院。

  7月12日下午航空航天部林宗棠部长来到中信,会见了荣毅仁董事长。林部长建议荣董事长以个人名义给美国商务代表处主任西尔写信,要求美国政府履行许可证承诺。

  7月13日晨7点52分,驻美大使韩叙向国内发回电报称:据悉中国某部最近给国际电联的电报说“亚星将不覆盖中国大陆,如此消息属实,并泄露于报界,目前将严重削弱亚星争取许可证的立场。希望中国能协调内部意见,进行协商,互相配合……”这个电报说明事态已扩大到中美外交领域。

  13日上午9点整,在中南海三号会议室召开争取卫星许可证协调会。宽大的会议室坐了好几十位部长、主任、副部长,气氛十分紧张。经过两个小时热烈讨论,王书明副秘书长进行了肯定亚星的总结。

  秘书局于13日会后当天即写出报告上报给吴学谦、李鹏。7月15日,国务院秘书局以“特急”行文向各单位发出国务院文件,文件中写道;“……亚洲卫星作为我国为国外发射的第一颗卫星,若能实现,对我国卫星发射服务打入国际市场有着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应给于支持……形成了以下三条意见:1,从国家利益的大局出发,齐心协力,一致对外,抵制美国的制裁措施。2,关于亚洲卫星的使用问题,对国内卫星使用上起弥补和后备作用……3,与亚洲卫星项目的有关部门要互通情况……”。

  显然,文件中最为重要的是“弥补、后备”四个字。也就是说,今后由于亚星工作是执行国务院下达的任务,我们终于可以挺起胸膛做事,和有关部委平起平坐了。

  1990年4月7日,亚洲卫星1号终于由中国长征火箭发射胜利升空。国内外一片赞扬欢呼之声。紧接着,亚星2号准备工作进入日程,亚洲卫星的工作开始全面铺开。

  亚星在国内应用的突破

  虽然亚星发射成功,但它在国内的应用依然面临巨大阻力,举步艰难。转发器的推广一直受到抵制,即使免费服务,也受到了限制。

  1990年6月19日李祥林主任召开了卫星转发器协调会议,与卫星通信有关的十几个单位都出席了会议。李主任讲述了国内转发器短缺的局面已十分严峻。但事情进展得并不顺利。

  早在1989年5月6日,广播电影电视部总工张之俭,卫星办主任任祥林即曾来到中信联系使用亚星事宜。

  作为中信副总工程师,我于8月6日给亚洲卫星公司发出电传,要求亚星给亚运会组委会、CCTV副总工阎宏齐发信,说明亚星可以为亚运会向CCTV提供服务。过后不久,广播电影电视部部长同意使用亚星北波束一个转发器,使用时间是9月22日至10月10日。张总已授权签约。亚洲卫星的薛栋于9月21日下午赶到北京,当晚在兆龙饭店安排张总、任主任和薛栋在席间会谈。这次会谈进行得非常顺利。为了不失机,大家决定打破常规,当晚就在饭店信纸上由双方按照谈妥的条款分别用中英文手写协议。这样一个有关北京亚运会的国家大事,居然破例没有经过繁文缛节的公文旅行,就在一个晚上在手写文稿上高效率地完成了。这个签约标志着亚星的国内应用已经开始。

  亚运会期间,由于亚星的服务,CCTV成功地转播了有关节目。这是亚星开始为国内应用服务的一个重要开端。

  后来才知道,这个高效率的签约,不经意中绕过了一个险滩:就在签约前2天,即9月19日,某部向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出文件并抄报国务院。题目是“关于你部直接联系使用亚洲卫星一号转发器问题的函”。文中说;“近日获悉,你部直接与亚洲卫星公司商议,要在亚运会期间利用亚洲卫星一号……我们认为你部事先未与我部联系迳与亚星公司商谈的做法欠妥……特请你部停止直接对外商谈使用亚星转发器,如确有需求,请与我部联系,由我部统一对外商谈。”

  可以想象,如果在签约之前大家看到了这个函,整个故事就可能是另外一种写法了。

  尾声

  中信公司在中国空间和通信领域中大胆改革的尝试迅速引起世界的关注。联合国空间委员会主任阿伯顿博士于1990年12月14日发出联合国公告,内容是邀请中信到纽约联合国总部做题为“卫星通信在亚洲”的演讲,介绍中信投资亚星的详细情况。

  在经历了这么多磨难之后,中信亚星项目终于站住了脚跟,香港英文《南华早报》预言:“亚星1号代表了一个新的突破,它将对亚洲经济、商务、以及社会发展带来重大的、长远的影响”。

  亚星项目同时为中信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1988年亚洲卫星公司组建时,中信注资仅十万港币。1996年6月18日在香港上市,中信售股回收9600万美元。中信当时仍持有的股份市值达2.5亿美元。

  更重要的是,由于中信经营亚星带头冲破了卫星这一神秘禁地,使我国的卫星通信事业走出了封闭殿堂。继亚洲卫星公司成立后不久,其他的卫星公司就开始陆续出现,至今已达六、七家,运营着十余颗卫星,形成了今日全国卫星通信与应用遍地开花的一片繁荣景象。

  亚星项目的成功是中信公司几代人集体不断努力的结果。从荣毅仁老董事长、魏鸣一董事长、王军董事长,还有很多很多人留下名字或没有留下名字的人……在这里向他们表示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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