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修改章程 会员作用将受到重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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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 11:5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6日电 (记者李斌、卫敏丽) 正在此间举行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修改后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获得通过。这意味着今后“会员”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将在科协组织得到进一步的重视。 中国科协有关负责人说,修改章程是为了适应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加强科协组织建设,更好地履行中国科协的职责,充分发挥科协组织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
“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等内容被加进了修改后的中国科协章程。引人关注的是,章程中恢复了“会员”一章,增加了“基层组织”一章。“这将有利于发挥会员作用,推动科协工作的开展。” 根据修改后的章程,中国科协的团体会员将推选代表参加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参加科学技术协会的活动,对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由基层组织规定。 作为中国科协的基层组织,在科学技术工作者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将开展社会化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组织和动员科技工作者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科普活动,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