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为外来生物入侵设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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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 15:29 江南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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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江子骏 近日,北京市全面打响了美国白蛾阻击战。据报道,北京市今年已监测到2万多只成虫;年内目标之一为根除丰台、朝阳两区现有疫点;对此,刘淇王岐山均予批示;北京林业部门表示,有信心实现防控目标,确保不出现灾害。
应该说,截至目前,我国不仅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与外来物种入侵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也已参加、履行了《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这对于初步阻止外来物种的入侵,确实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不难发现,这其中的问题,也是相当之明显的。 一方面,现有法律制度相对较为分散,缺乏专门、全局性的法律,从而不仅使得现有法律层次相对较低,也缺乏应有的可操作性和现实针对性。目前我国涉及外来物种的法律法规,大多散见于《农业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渔业法》、《森林法》之中;而且,由于这些法律、法规颁布、出台的时间相对已经较长,对于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目标、程序、手段等内容没有能够涉及,并没有深层次考虑到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生态安全等问题。可以说,真正意义上的外来物种入侵防治法律制度在我国依然还没有形成。 另一方面,现有法律制度不仅缺乏应有的系统、协调性,也存在一定的制度空缺。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机构,涉及的部门虽然有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林业部等部门,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应有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各职能部门基本上是“各立各的法、各管各的事”,在外来物种入侵前的防范及入侵后的应对工作上,往往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脱节。同时,由于缺乏较为完善、有力的责任追究制度,一些原本可以事先发现阻止,入侵初期可以被彻底根治清除的入侵物种,往往最终得以肆意的扩散和猖獗的蔓延。而对于这样令人痛心的事故,相关责任追究始终无法启动。 因此,针对目前的这些法律制度方面的问题,我国应尽快形成以《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法》为主,以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规定为辅,以其他部门法中的有关规定为补充,兼有入侵前的风险分析、评估、预警机制和检验检疫制度和入侵后的控制、恢复和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对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为防范、阻止外来物种的入侵,筑建起一道更为周密、有力的法律防护屏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