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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2005年度科普专项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21:51 新浪科技

  中国科协科普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中国科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规定,努力运用社会资源开展科普工作,积极依靠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我国科普事业的发展,不断适应和满足公众的学习需要,以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而设立的专门项目。为指导社会有关组。和企事业单位做好2005年度的项目申报与实施工作,制定本《项目指南》。

  中国科协2005年度面向社会,以择优资助的方式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科普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审批等工作,从4月30日开始到10月15日结束。本年度共收到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47个单位申报的363个项目。其中,有4个党政机关申报的6个项目,24个企业单位申报的31个项目,109个事业单位申报的142个项目,110个社会团体申报的184个项目。

  按照《中国科协科普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国科协科普部初审,中国科协科普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和评选,并报请中国科协常委会普及工作委员会复审和批准,本年度共择优资助60个单位申报的61个项目。其中,有1个党政机关申报的1个项目,4个企业单位申报的4个项目,31个事业单位申报的31个项目,24个社会团体申报的25个项目。这批项目,能较好地结合科普工作及其发展的实际情况,基本适应和满足公众提高科学文化素质的需要;其设计构思有创意,运作方案较可行,经费预算较合理。

  鉴于资助工作的条件有限,本年度仍有许多单位申报的项目未能获得资助。在此,我们向这些单位表示歉意,并希理解,望今后继续支持和参与科普工作,共同推进我国科普事业的发展。

  2005年度的项目有A、B两类。A类为科普出版物和大众媒体科普宣传,B类为科普研究、科普宣传品和科普教材。

  一、A类项目(此类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提供部分成果用于科协开展的公益性科普活动。具体内容在签订《协议书》时协商约定)

  (一)科普出版物

  项目类别:科普图书,科普音像制品,科普电子出版物。

  项目要求:公开出版发行,构思和表现有创新,需要较大投入。

  资助内容:编印工作。

  资助经费:1~6万元。

  项目时间:10~12个月。

  (二)大众媒体科普宣传

  项目类别:报纸栏目,广播栏目,互联网栏目。

  项目要求:在相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报纸、广播电台、互联网站设置科普宣传栏目,需要较大投入。

  资助内容:编创工作。

  资助经费:2~10万元。

  项目时间:6~12个月。

  二、B类项目(此类项目为中国科协向全社会提供服务的公益性科普项目,其成果的著作权除署名权由双方共享外,均归属中国科协所有)

  (一)科普研究

  项目类别:应用研究,理论研究。

  项目要求:结合科普工作及其发展的实际需要,围绕政策环境、发展规划、行动计划、科学传播、绩效评估等方面进行专门研究。

  资助内容:研究工作。

  资助经费:2~4万元。

  项目时间:8~12个月。

  (二)科普宣传品

  项目类别:科普展览,科普展品,科普挂图,科普宣传画。

  项目要求:适用于公开展示,构思和表现有创新。

  资助内容:设计工作。

  资助经费:3~10万元。

  项目时间:3~12个月。

  (三)科普教材

  项目类别:市民科普教育。

  项目要求:适用于社区科普学校培训。

  资助内容:编创工作。

  资助经费:2~5万元。

  项目时间:6~10个月。

  三、中国科协科普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有序、有效地组织实施中国科协科普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一条 申请项目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三章“社会责任”所规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不直接受理个人的申请。

  第二条 各申请项目的单位须按照中国科协公布的年度《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等有关要求,认真策划和设计项目的初步实施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

  第三条 各申请项目的单位须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设置的“科普资助项目”栏目,在所申请项目的相关网页上填写《中国科协科普资助项目申请书》(简称《申请书》)和提交电子文本,并下载打印纸质文本、签字盖章后寄送中国科协科普专项资助办公室。

  第四条 凡填写《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未提交《申请书》电子文本的、未寄送《申请书》纸质文本或《申请书》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内容不一致的项目,不予受理。

  第五条 凡尚未完成资助项目的单位,一般不受理新报项目。

  第二章 评审与批准

  第六条 项目的评审与批准按照中国科协科普部初审、中国科协科普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和评选、中国科协常委会普及工作委员会复审和批准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中国科协科普部按照《评审办法》对所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将符合资助要求的项目,提交中国科协科普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

  第八条 中国科协科普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审读和评议,从符合资助要求的项目中评选出建议优先资助项目及资助经费的数额,报中国科协常委会普及工作委员会。

  第九条 中国科协常委会普及工作委员会对评选出的建议优先资助项目进行复审和批准,最终确定优先资助项目及资助经费的数额。

  第十条 中国科协科普部将在中国科协网站上公布获准资助的项目名单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并将《获准通知》发至资助项目的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应与中国科协科普部签订《中国科协科普资助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项目实施、工作检查和成果验收的依据。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需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评审意见》,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填写《协议书》,并经中国科协科普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履行签订手续。

  第三章 实施与验收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应将获准资助的项目列入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计划,保障其组织实施所需的各种条件,并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应按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中国科协科普部将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适时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因故需要变更项目实施方案时,应及时向中国科协科普部提交书面报告,经协商获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方案执行。因故不能执行的项目,项目单位需退还已拨付的资助经费。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因故不能落实项目所需的其他经费,致使项目无法继续执行时,需及时向中国科协科普部提交书面报告,并退还已拨付的资助经费。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如有违规行为,中国科协科普部将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销资助、收回经费、直至取消其申请项目资格的处理,并在中国科协网站公布。

  第十八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单位需认真撰写《中国科协科普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并在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将项目成果和《总结报告》送交中国科协科普专项资助办公室。

  第十九条 中国科协科普部依据《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对项目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使用的资助经费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在中国科协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 凡在项目实施中有违规行为、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中国科协三年内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协科普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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