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初步确定 |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13:58 科技日报 | ||||||||||
|
记者 于莘明 本报讯 国土资源部3月31日说,现已初步确定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16个县(市、区)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基本覆盖我国主要作物种植区,其中70个示范区所在省份为粮食主产区。非粮食主产区省份的示范区,大部分为粮食主产县或是本省(区、市)重要农业生产基地。
设立示范区的宗旨是探索“十一五”时期保护基本农田的新机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业和粮食生产能力。示范区建设包括四大任务:一是基本农田整理,要确定5年内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安排计划,包括总的项目计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待整理项目的规模、空间分布等,其标准应达到本省(区、市)同等条件下的最高水平;二是基础工作建设;三是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和机制建设;四是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在调查清楚基本农田信息的基础上,提出建设基本农田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的方法步骤。 方案还要求,结合确定的建设任务,原则上按国家和地方各承担50%的资金比例,测算示范区建设期间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所需要的总投资和年度投资,并说明测算依据。 据悉,这116个示范区都具有较好的耕地保护工作基础,并具有一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基础。各地编制的示范区建设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国土资源部,经审核通过后在全国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