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时代新浪首页 > 科技时代 > 科学探索 > 正文

试管授精:单一精液标本使用禁超5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 21:21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莹)卫生部昨天印发的《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提出,每一位供精者的精液标本不得使5名以上妇女妊娠并分娩。

  《细则》规定,开展胚胎移植技术和供精人工授精技术的机构,应与经卫生部审核批准的人类精子库签订供精协议,并明确说明具体的使用用途。人类精子库严禁向未经审批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提供精液标本,并严格做到每一位供精者的精液标本不得使5名以上
妇女妊娠并分娩。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反馈的冷冻胚胎暂时按照临床妊娠的结果予以登记和管理。

  《细则》强调,已经审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机构应严格控制赠卵技术的实施。赠卵者仅限于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取卵的妇女,赠卵行为应当在赠卵者对所赠卵子的用途、自身权利和义务完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赠卵者应参照供精者筛选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相关的健康检查及管理。

  实施赠卵技术获得的胚胎必须进行冷冻,对赠卵者应在半年后进行艾滋病抗体和其他相关疾病的检查,获得确定安全的结果后方可解冻相关胚胎,并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化赠卵和供卵行为。

  -相关新闻

  从事辅助生殖人员须持证上岗

  本报讯 (记者郭莹)卫生部昨天还介绍说,2006年9月30日后,已纳入辖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在申请卫生部专家评审前,其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到卫生部确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3个月的培训,并获得《卫生部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否则,卫生部将不受理其申请。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科学探索】【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科技时代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595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