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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怎样避免下一个“圆明园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09:20 人民网-江南时报

  新华社记者 李京华 孙晓胜

  ●专家们认为,地方政府对风景名胜的破坏是最根本的破坏。不从根本上杜绝这种破坏,“圆明园事件”就难免有下一个

  如果不是一位外地学者的偶然发现,圆明园涉嫌破坏生态环境的“防渗工程”能否
成为“事件”?如果不是一群好奇游客的反映,圆明园湖心岛出租能否曝光?如果不是一位热心读者给媒体提供情况,圆明园内建“万春园别墅”能否成为“问题”?如果不是新闻记者穷追不舍,圆明园事件能否成为社会热点?

  如此多的偶然绝非巧合,许多专家学者指出,圆明园事件让人看到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管理中存在的许多问题;社会各界对圆明园事件的特别关注,体现出时代的进步。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旅游区的宾馆饭店,不是属于这个部、那个厅,就是某个局,显然是官方的行为造成了风景地的“变脸”。武陵源被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批评后,当地部门只是拆除了民间建的一些小旅馆,而一些公家单位兴建的宾馆、饭店仍旧“我自岿然不动”。专家们认为,地方政府对风景名胜的破坏是最根本的破坏。不从根本上杜绝这种破坏,“圆明园事件”就难免有下一个。

  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院院长俞孔坚等专家分析认为,破坏风景名胜和世界遗产的行为难以约束,是因为我国缺乏有效制衡机制保护遗产,目前没有统一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定义和专门的遗产管理机构。

  “立法缺位困扰着风景名胜及世界遗产的管理,我国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缺乏法律依据。”谢凝高等专家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和文化遗产法》。目前,许多地方仍在用1987年国家建设部下达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有的地方政府干脆套用开发区的相关法规来管理和“开发”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专门法规的缺位,加大了风景名胜和世界遗产保护工作的随意性;专门管理机构的缺位,放纵了对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受地方利益驱动的失控“开发”。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专家介绍说,对于世界遗产的保护,国际上有大量的先进做法可供借鉴:法国政府文化预算中有15%是用来保护遗产的;意大利每年拿出大约20亿欧元的财政预算保证文物保护的经费开支,还在法律中规定,将彩票收入的千分之八作为文物保护资金,同时在税收方面也制定了一些有利于文化事业的政策。

  “遗产保护是第一位的,有了遗产才有遗产地的旅游,只有在不妨碍遗产保护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展旅游。”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大学教授阮仪三说。专家们指出,世界遗产资源作为国家公益性的社会资源,保护的主体应该是政府。政府应加大对世界遗产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同时也应鼓励企业资助和非政府组织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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