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10月在西安举行 |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 02:07 新华网 | |||||||||
|
新华网北京7月5日电 (记者曲志红、陈菲)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主席张柏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暨国际科学研讨会,将于10月17日至21日在中国陕西西安市举行。这是继去年在苏州举行28届世界遗产大会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又一次在我国举行的重要会议。 张柏介绍说,在这次大会上将进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因恰逢国际
张柏说,在本届大会结束时,大会将发表关于文化遗产及其环境保护的《西安宣言》。目前《西安宣言》起草工作正在进行中,我国有关专家参加了这次起草工作。 据了解,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司巡视员兼世界遗产处处长郭旃将在这次大会上参加副主席的竞选,这也是我国首次参加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副主席的选任。 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包括古迹遗址在内的不可移动文物40余万处,拥有世界遗产30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03座,此外还有各类博物馆2200余座。为进一步推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1999年我国向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提出了举办2005年大会的申请。(完) 新闻背景: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 新华网北京7月5日电(记者曲志红、陈菲)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英文简称为ICOMOS)1965年成立于波兰华沙,由世界各国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士组成,是古迹遗址保护和修复领域唯一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目前,该组织已在世界各地拥有110多个国家委员会,并组织建立了20多个与文化遗产相关的各种主题的国际科学委员会。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可的官方咨询机构,通过派遣世界遗产专员并辅以国际秘书处的工作对申请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古迹遗址进行专业评估,并参与世界遗产公约的贯彻落实。理事会还为各遗产地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培训,监督列入名录上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状况,定期出版全球濒危古迹遗址报告。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全体成员大会,执行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全体大会是由全体成员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召开一次,选举执行委员会成员、主席、秘书长和司库,并制订下一个三年的战略计划和纲领。 我国于1993年加入该组织,并成立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委员会,即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根据中国申请,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执委会决定第15届大会于2005年10月17日至21日在西安召开,同时举办主题为“背景环境中的古迹遗址--城镇风貌和自然景观变化下的文化遗产保护”科学研讨会,会议结束时将发表关于文化遗产及其环境保护的《西安宣言》。(完) |






